近日,江苏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文件提出:
1、一般工商业分布式:不限自用比例!
采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其自发自用电量比例暂不作要求。
2、全额上网、规模或电压超规定的工商业分布式,都按集中式备案
确有自发自用、余电上网需求的大型工商业光伏发电项目,需要全额上网的一般工商业和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按集中式光伏电站备案;
容量或电压等级超出规定的非自然人户用光伏和工商业光伏,也可按集中式光伏电站备案,科学选择三类上网模式,电网企业做好接网消纳工作。
择按集中式光伏电站备案的项目,备案后即纳入年度实施方案,无需纳入光伏发电市场化并网项目库,电网企业根据企业投资备案证做好接网服务。
3、利用办公用房建设的,可按非自然人户用备案!
利用设施农用地建筑物及构筑物屋顶建设、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应按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备案。
利用村集体所有的、具有公用性质的办公用房等建设的,可按非自然人户用光伏备案。
4、交通+光伏,按工商业分布式备案
利用高速公路边坡、铁路边坡、园区道路和农村道路两侧用地范围外的空闲土地资源开展光伏廊道建设的,可按工商业分布式光伏或集中式光伏电站备案。
5、可以变更一次上网模式
符合《办法》和本实施意见相关要求的各类分布式光伏可变更一次上网模式,或变更为集中式光伏电站。省电力公司制定服务指南,明确变更流程。
6、未及时并网项目,可做备案变更
对于2025年1月23日《办法》发布之日及以前备案且于5月1日前并网投产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包括发布之日后变更备案证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原政策执行。发布之日及以前备案且有上网模式变更需求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在5月1日前提出按原政策执行的变更申请,电网企业应做好配套接网改造工作,项目原则上应于1年内完成变更并网。
7、优先推动整村开发
鼓励项目投资主体利用同一自然村或集中居住区范围,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护农民合法利益基础上,优先开展非自然人户用光伏整村连片规模化开发。
允许整村连片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合并备案、集中汇流接入,原则上以光伏逆变器出口侧为产权分界点,项目投资主体也可与电网企业友好协商确定。
电网企业应根据整村开发规模,及时开展配电网改造,提供优质接网消纳服务。支持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发行绿色信贷、REITs等方式,专项支持分布式光伏整村开发。
来源:光伏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