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州市黄埔区发展改革局、广州开发区发展改革局联合下发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办法(修改)(征求意见稿)》及《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办法实施细则(修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此版发展办法及实施细则(征集意见稿)中重点提出:
1、对大力发展绿色低碳经济、支持绿色品牌建设、建设“互联网+”智慧能源、推广应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项目给予扶持的办法。
第七条 【新能源、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推广应用扶持】对推广应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项目,按以下规定给予扶持:
(一)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投资方按照发电量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0.15元/千瓦时[应用方(屋顶方)为非公共机构的]、0.3元/千瓦时[应用方(屋顶方)为公共机构的]。以2020年计起,单个项目最高享受补贴时间为6年。补贴时间范围为2020-2025年。
对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用方(屋顶方)按照项目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0.2元/瓦。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金额为200万元。(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二)在区内实施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热泵、水源热泵、地源热泵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项目的,按照实际投资总额的20%给予项目实施单位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2、对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等次为超额完成的重点用能单位给予奖励的办法。
3、对获得国家、省、市发展改革部门扶持的资源节约循环利用、环境污染治理、节能环保产业、非工企业综合节能改造示范等企业投资项目;对获得上级扶持的区属公共机构节能改造等财政投资类项目给予项目实施单位配套扶持的办法。
4、对区域循环经济发展、节能降碳等贡献大的重点项目及对本地区绿色低碳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项目给予重点扶持的办法。
《通知》具体内容见下:
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办法(修改)(征求意见稿)》及《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办法实施细则(修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我局对即将到期的《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办法》及《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办法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按照相关规定,现将《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办法(修改)(征求意见稿)》及《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办法实施细则(修改)(征求意见稿)》征集社会公众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10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
一、邮寄: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一号行政服务中心E栋317室(邮编:510530);
二、电话:020-82111953/82112559;
三、电子邮箱:lidan@gdd.gov.cn。
广州市黄埔区发展改革局 广州开发区发展改革局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