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报告
2020河北光伏建设方案:平价优先,张家口、承德不新增平价项目
2020-04-02

近日,河北发改委下发《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文件:

1)优先考虑平价上网项目

2)4月20日前,各地应将平价上网项目材料报道省发改委。

其中,2019年5月,河北省发改委发布 《关于下达2019年第一批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计划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19〕719号)。张家口、承德两市因电网接入和消纳原因,不再新申报项目。

3)5月31日前,将竞价上网项目材料报送省发改委。

原文如下:

河北省2020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在具备条件的地区组织开展平价和竟价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一、申报原则

(一)支持在光照资源好,土地条件、电网接入和消纳条件符合要求的地区开发建设项目。

(二)鼓励采取农光、渔光、牧光等土地综合利用方式,提高项目整体收益水平。

(三)优先支持平价项目。

(四)张家口、承德市因电网接入和消纳原因,原则上考虑已列入2019年平价光伏项目备选计划(冀发改能源(2019)719号)的项目,两市不再申报新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平价光伏发电项目

1.落实用地条件。由市发展改革委统一征求市级自然资源部门项目用地意见。意见中应明确项目用地的各类型土地属性及相应面积、是否符合光伏发电用地政策。

2.明确建设期限。申报项目应于2020年底前备案并开工建设,2021年6月底前建成投产,开发企业需出具承诺函。

逾期未投产项目,将视为自动放弃,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二)竞价光伏项目

竞价光优项目仅限2020年新建普通光伏电站和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含当年新并网项目)。

1.普通光伏电站

指装机容量6兆瓦及以上的光伏电站。

(1)落实用地条件。按照平价项目有关要求执行。

(2)核实土地税费政策。有关县(区)级政府核实拟建光伏发电项目土地使用条件及相关税费政策,确认项目不在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土地范围;确认在项目开发过程中没有以资源出让、企业捐建和捐赠等名义变相向项目单位收费,没有强制要求项目单位直接出让股份或收益用于应由政府承担的各项事务,没有强制要求将采购本地设备作为捆绑条件。以上相关事项需县(区)政府出具承诺函。

(3)明确申报电价及建设期限。申报企业应在对项目建设条件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明确申报电价(最小报价单位为0.1厘/千瓦时)及预计全容量投产时间(不得晚于2020年底前),并出具承诺函(密封)。2020年普通光伏电站指导价(即竟价上限)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政策执行。

对于在固定建筑物屋顶及其附属场所建设的普通光伏电站,参照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有关申报条件要求执行。

2.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指就地开发、就近利用且单点并网装机容量小于6兆瓦的户用光伏以外的各类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1)落实场地条件。对依托固定建筑物建设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企业需出具落实场地使用权的证明。证明包括相关建筑物的房产证、租货协议(复印件)。

(2)核实场地税费政策。有关县(区)级政府应核实拟建光伏发电项目场地使用条件及相关税费政策;确认在项目开发过程中没有以资源出让、企业捐建和捐赠等名义变相向项目单位收费,没有强制要求项目单位直接出让股份或收益用于应由政府承担的各项事务,没有强制要求将采购本地设备作为捆绑条件。以上相关事项需县(区)政府出具承诺函。

(3)明确上网模式、申报电价及建设期限。申报企业应在对项目建设条件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明确上网模式(全额上网模式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申报电价(最小报价单位为0.1厘/千瓦时)及预计全容量投产时间(不得晚于2020年底前),并出具承诺函(密封)。2020年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指导价(即竞价上限)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政策执行。

对于在地面建设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申报条件参照普通光伏电站申报条件要求执行。

来源:河北省发改委

 
标签:光伏平价上网 , 光伏政策 , 光伏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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