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报告
山东、上海发文追补户用光伏项目补贴!
2019-12-18

近日,山东省电网公司正式下发文件,追补自2018年531之后至2019年10月31日所有并网的自然人分布式光伏项目(户用项目)的补贴。该文件明确:

1、第一类:2018年5月31日(含)之前已备案、开工建设,且在2018年6月30日(含)之前并网投运的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全额上网”模式:0.75元/kWh(含税、下同);

“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上网电量0.3949元/kWh(目前我省燃煤标杆上网电价),全部电量补助0.37元/kWh。

2、第二类:自2018年6月1日(含)至2019年10月31日(含)并网投运的全部自然人分布式项目
全发电量补贴标准为0.18元/kWh。

除山东之外,据各地的用户反馈,2018年630之后并网的河北、辽宁等省份的户用项目也陆续收到了0.18元/kWh的度电补贴。

此前,上海电力公司也发表声明,将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国家及地方补贴资金实行垫付。

2019年10月31日,财政部下发的《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19〕582号)中明确指出:

二、资金拨付时,应优先保障光伏扶贫、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等涉及民生的项目,确保上述项目补贴资金足额及时拨付到位。对于其他发电项目,应按照各项目补贴需求等比例拨付。

可见,在目前补贴资金不足的情况下,户用光伏项目是优先发放的!扶贫、户用等优先级高的项目补贴足额发放后,其他项目的补贴根据剩余的资金和总补贴需求,按一定比例发放。

来源:智汇光伏

 
标签:光伏政策 , 光伏补贴 , 户用光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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