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试点开展“光伏+”取暖方式
2019-10-22
日前,青海省发改委、青海省能源局、青海省财政厅等十部门发布《关于印发青海省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表示,青海省属于光伏资源最丰富地区,鼓励各市州根据实际情况,少量试点采用“燃气+光伏”、“电+光伏”等联合互补的取暖方式,探索发展新型供暖形式。
以下为政策光伏内容:
青海省光伏平均年总辐射量为6553.6兆焦/平方米,属于资源最丰富地区。全省光伏资源空间的分布总趋势是西高东低,柴达木盆地干旱少雨,多晴朗天气,年太阳辐射总量在6618.3~7356.9兆焦/平方米之间;青南地区海拔较高,纬度相对较低,但阴雨天气较多,年太阳辐射总量在5900~6800兆焦/平方米之间;东部农业区在5637~6200兆焦/平方米之间,是全省辐射量最少的地区;环湖地区在5900~6440兆焦/平方米之间。
光伏取暖主要是通过集热器把光伏转换成热能,再通过热媒把热量输送到用暖末端。其特点是集热快、安装方便、运行稳定、使用寿命长。但遇到连续阴雨天气时,不能连续提供热源,必须配备储热设备或辅助热源。同时光伏集热器安装需要较大的空间,不适宜在建筑密集区域安装,在工业园区、高等院校等有较大的发展空间。根据各市州实际情况,少量试点采用“燃气+光伏”、“电+光伏”等联合互补的取暖方式,探索发展新型供暖形式。
来源:青海省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