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报告
佛山市拟对2019~2020年光伏发电项目补贴0.3元/千瓦时
2019-08-05

从佛山市发改局官网获悉,《佛山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019-2020年)》(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正在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拟对2019~2020年佛山市光伏发电项目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3元/千瓦时。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据悉,此前佛山市发改局广泛征集了部门意见、公众意见,在汇总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此次修改提高了补助幅度,拟对2019~2020年在佛山市利用工业、商业、交通、公共机构、居民家庭等各类型建筑物和构筑物投资建成且符合国家、省、市光伏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3元/千瓦时(其中市级补助0.06元/千瓦时、区级补助0.24元/千瓦时),自项目建成的次月1日起连续补助3年。

申报时限。项目建成时间以供电部门出具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验收意见单》的并网验收日期为准,自项目建成的次年起,依据当年第一季度发布的申报通知,按照“一年度一申报”原则逐年提出申报,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视为主动放弃补助资金。

来源:太阳能发电网

 
标签:光伏政策 , 光伏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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