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报告
三亚发印发2018年度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通知 补助标准0.25元/千瓦时
2018-11-29   | 编辑:faye   |    1611 浏览人次

近日,为做好分布式光伏市级资金补助工作,推进三亚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持续发展,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太阳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府〔2017〕26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申报2018年度三亚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市级补助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在三亚市范围内由各类投资主体(含个人及光伏扶贫项目)利用各类建筑物屋顶或附属场所开发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二)申报项目:2018年9月30日前,三亚市行政辖区内各类投资主体(含个人及光伏扶贫项目)利用各类建筑物屋顶或附属场所开发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助,补助标准为0.25元/千瓦时。

(三)申报要求:

1.已备案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含光伏扶贫项目);

2.项目已经验收合格并投产;

3.项目已并网发电且运行满1年(光伏扶贫项目不受限制)。

其他事项

(一)各光伏发电项目的发电数据必须以供电部门提供的为主,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创意产业园管委会、市科工信局要积极和三亚供电局对接,获取相关发电数据,将符合条件的光伏扶贫项目及企业投资项目相关申请材料于12月15日之前报三亚供电局进行复核;三亚供电局要主动配合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创意产业园管委会、市科工信局提供好光伏发电数据。

(二)由于此次申请补贴为三亚市开展第一次市级补贴发放工作,故符合申请条件的项目可统计累计发电量(累计至2018年9月30日)进行申报。

(三)项目申请材料一式三份,请三亚供电局于12月30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市发展改革委,逾期不予受理。

(四)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中,除原件外其他材料需加盖公章进行确认。

(五)已享受国家金太阳或光电建筑一体化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的光伏发电应用项目不在此补助范围。

来源:三亚发改委

 
标签:光伏政策 , 分布式光伏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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