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报告
3类项目享扶贫优惠 16省光伏扶贫项目目录公布
2018-10-08

2018年4月,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了《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2018〕29号)后,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和国务院扶贫办开发指导司对该文件进行解释时提出,仅三类项目享受国家光伏扶贫项目“补贴优先发放”的政策。

这三类项目,是根据以下9个文件产生的项目:
第一类项目:国能新能〔2015〕73号、国能新能〔2016〕280号、国能新能〔2016〕383号、国能发新能〔2017〕31号、国能综函新能〔2017〕245号、国能综函新能〔2017〕284号
第二类项目:发改能源〔2016〕621号、国能规划2017〕46号
第三类项目:国能发新能〔2017〕91号

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类:《办法》发布前国家计划内项目

包括:
1)2015年3月下达的光伏扶贫试点专项建设规模150万千瓦内的项目(国能新能〔2015〕73号);
2)2016年10月下达的第一批516万千瓦光伏扶贫项目(国能新能〔2016〕280号);
3)2016年底在建档立卡贫困村建成并网或者已经备案在建的300千瓦及以下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国能新能〔2016〕383号);
4)2017年下达的8个省共450万千瓦光伏扶贫规模以及其他省(区、市)将新增规模优先用于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国能发新能〔2017〕31号);
5)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将2015年调增甘肃省8万千瓦光伏电站指标明确为光伏扶贫规模的复函(国能综函新能〔2017〕245号)以及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将深能福塔喀什塔什库尔干20兆瓦光伏并网发电项目明确为光伏扶贫项目的复函(国能综函新能〔2017〕284号)。

此类项目各省(区、市)应按对应计划提供项目明细清单,经国务院扶贫办光伏扶贫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后,纳入国家光伏扶贫目录,享受国家相关优惠政策。

第二类:《办法》发布前各地参照国家相关政策文件自行开展建设的村级光伏扶贫项目

包括按照①《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和②《关于印发2017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能规划〔2017〕46号)已建和在建的村级电站。

此类项目应有明确文件依据且扶贫对象、建设模式、资金筹措、收益分配等均应符合对应文件要求。按程序在国务院扶贫办光伏扶贫信息管理系统申报并确认审核通过后,纳入国家光伏扶贫目录,享受国家相关优惠政策。

第三类:国家“十三五”光伏扶贫电站项目

包括①2017年12月29日下达的“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计划内项目和②后续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下达的“十三五”光伏扶贫计划内项目。

2018年9月中旬,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联合下发了紧急通知《关于报送存量光伏扶贫项目有关情况的通知》,明确将于10月8日-15日,组织开展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光伏扶贫管理子系统项目录入工作。
在此之前,要求各地对享受国家光伏扶贫政策的三类项目进行梳理审核,为保障项目录入质量,避免出现类似2017年12月第一批存量项目录入时发生的问题,影响后续补贴拨付。

根据统计,截止目前,已经有16省公布了本省的光伏扶贫项目目录,各省的链接如下所示:

 
标签:光伏扶贫 , 光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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