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合肥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此次光伏政策给予重奖鼓励光伏企业“产销研”,支持分布式光伏按装机容量领补贴。作为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合肥光伏产业经过多年培育发展,已经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产业链和较为雄厚的产业基础。据统计,2017年全市光伏产业规上企业实现产值425亿元,占全国的8.5%。目前,合肥市累计并网各类光伏电站1.78万个,容量超2GW,居全国省会城市之首。
《意见》鼓励有序推进分布式光伏应用,对符合光伏发电利用要求屋顶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在规划、设计中应设置光伏发电系统。对符合规定的项目,自并网次月起给予0.15元/千瓦时补贴,连续补贴5年,并网规模超过0.1兆瓦的屋顶光伏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屋顶产权人3万元/兆瓦一次性奖励。
光伏一体化项目、光伏储能系统应用也是支持重点。《意见》指出,对使用建筑用光伏构件替代建筑装饰材料的建筑光伏一体化项目,在本政策发布后并网的,按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0.2元/瓦的工程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50万元;对与新建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使用的,按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0.3元/瓦的工程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对政策发布后并网运行的光伏储能系统、项目中组件、储能电池、逆变器采用工信部相关行业规范条件公告企业产品或《合肥市推荐应用光伏产品导向目录》推荐产品的,自项目并网次月起给予储能系统充电量1元/千瓦时补贴,同一项目年度最高补贴100万元。其中,今年1月1日后,电池片、组件、逆变器、汇流箱、光伏玻璃、背板、储能电池、支架、接线盒、光伏产品生产和检验检测设备等国内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的,合肥市将一次性奖励30万元,销售收入每增加0.1亿元再给予1.2万元奖励,同一企业年度奖励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光伏政策助推企业升级,合肥市将对新符合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的光伏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自今年1月1日起,企业当年国内光伏产品检测认证费用超过50万元的,按费用总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意见》提出,对符合行业技术发展要求的光伏产业智能化改造项目,分整条生产线、整个车间、整个工厂分别给予设备投资的12%、15%和20%奖补,单个项目补助额不超过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