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报告
台太阳能产品出口 需填报生产地
2016-01-22

自2月1日起,凡是从台湾出口的太阳能电池、组件等产品,无论是从保税仓库、物流中心或工厂业者出口者,台湾财政部明令需填报生产国别与生产地,避免假产证问题引发争端。

近年来,部分台湾厂商透过假产证的方式协助中国转销太阳能电池、组件产品,以台湾关税出口到欧盟,进而使台湾厂商卷入欧盟对中国的双反措施。在2015年,欧盟对台湾太阳能厂商发起反规避调查;经欧盟实地访查后,有21家台厂于12月获宣布排除在反规避范围内,不受影响。

为避免类似问题继续发生,同时配合经济部国贸局的控管措施,财政部预定从今年2月起,凡是从台湾出口到国外的货物,包含太阳能电池与组件等四类货品在内,都需填报原生产地。若是从保税仓库或物流中心存储转口的货物,亦不得进行加工作业,需加注原生产地讯息转口。

 
标签:光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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