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刺激销量?北京6月起收取电动车充电服务费
2015-05-08
5月7日,北京市发改委发布了《关于本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15年6月1日起,提供电动汽车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经营单位在收取电费的同时,可按充电电量额外收取充电服务费,每千瓦时收费上限标准为当日本市92号汽油每升最高零售价的15%。各经营单位可在不超过上限标准情况下,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其充电服务费上限标准随油价变动自行动态调整。如2015年4月29日本市92号汽油最高零售价为6.46元人民币(下同)/升,则充电服务收费上限标准为6.46元的15%,即0.97元/度。油价上升,充电服务费相应上升,油价下降,充电服务费相应下降。
北京市发改委副主任高朋指出,根据测算,此标准可以确保电动汽车动力成本低于燃油汽车。以本市销售相对较好的北汽E150EV电动汽车为例(100公里平均耗电16度),当油价在6-10元/升区间变动时,充电服务费为每度电0.9元-1.5元。按国家发展改革委档,对向电力公司直接报装的充电服务设施,按大工业用电价格标准执行,按此测算,加上电价费用,电动汽车动力成本约为同款燃油汽车的50%-60%左右。
对此,有观点认为,发改委此举会影响电动汽车销量,降低消费者对电动车的购买欲。汽车行业分析师张志勇指出,目前,电动车推广最大的障碍是充电问题,《通知》中规定了电动车充电服务费,可以鼓励一些民营资本来加入电动车充电网络的建设,此举将加快北京地区的充电网络建设。
张志勇还指出,即使充电设施经营单位额外收取充电服务费,这个成本也是远远低于燃油车的用车成本,这对消费者来看并不能产生多大影响。因此《通知》出台后不仅不会影响电动车的销量,反而会增加消费者购买电动车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