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将强制推进“太阳能屋顶计划”
2013-09-11
山西省政府昨(10)日发布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意见,意见指出,山西省将实施“太阳能屋顶计划”,办公建筑、体育设施、工业厂房等建筑屋顶安装的太阳能设施发电的电量,既可自用,也可进入电网,电价执行国家相关政策。
山西省政府提出的绿色建筑行动时间表为:2013年起,政府投资类公益性工程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2014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太原市新建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其他地区新建保障性住房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比例应不低于20%;到2015年年末,20%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各设区市建设两个以上10万平方米以上的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
为实现这一目标,山西省在实施“绿色农房”、“节能暖房”工程的同时,将强制推进太阳能光热应用。在全省城镇新建12层及以下的居住建筑和有生活热水需求的医院、学校、宾馆、洗浴场所等公共建筑强制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居住建筑太阳能热水按照居民用水价格收费。
在公共建筑中,则重点实施“太阳能屋顶计划”。在办公建筑、大型体育设施、文化中心等公共建筑和工业厂房建筑中,积极推进太阳能屋顶、光伏幕墙等光电建筑一体化示范。接入公共电网的光电一体化项目,其接入系统工程(含通讯专网)以及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公司投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