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报告
湖南长沙储能电站按放电量奖励0.3元/kWh!
2022-11-09   | 编辑:faye   |    442 浏览人次

11月7日,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支持先进储能材料产业做大做强的实施意见,文件提出,支持企业利用储能电站降低用电成本,按储能电站的实际放电量给予储能电站运营主体0.3元/千瓦时的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根据营业收入情况,对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先进储能材料企业,按上年度用电增量每千瓦时给予0.15元奖励;对新引进且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含)以上的先进储能材料企业按自投产之日起满1年实际用电量的30%进行计算,每千瓦时给予0.15元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额度不超过 1000万元。

制定先进储能材料产业强链产品清单(以下简称强链清单),鼓励电池、汽车、工程机械、储能电站等企业采购强链清单内产品,培育壮大产业链条。对全年采购强链清单内产品达5000万元以上且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给予采购额5‰的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支持动力电池、储能电池、3C电池、终端产品、高端电池材料等重大项目落地。对固定投资在10亿元(含)以上且按照合同约定实现投产达效的项目,给予设备 投资部分最高10%的资金奖励,单个企业一次性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到2022年底,先进储能材料产业产值达到1000亿元;到2023年,先进储能材料产业集群成为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到2026年,产业集群总规模突破5000亿元,建成2~3个“千亿级”优势产业集聚区。

到2026年,动力电池产能达到100GWh,储能电池产能达到100GWh,新能源汽车产量达到100万辆。

来源:北极星储能网

 
标签:储能政策 , 储能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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