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报告
湖南:支持分布式光伏就地就近开发利用 积极推动农村“户用光伏+储能”
2022-10-18

10月13日,湖南省发改委印发《湖南省电力支撑能力提升行动方案(2022—2025年)》。

《方案》提出,大力实施电力绿色低碳转型行动。在保障电力安全可靠供应的基础上,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风电、光伏发电装机规模2025年达到2500万千瓦以上2030年达到4000万千瓦以上,抽水蓄能电站装机规模2030年达到2000万千瓦,助推全省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

大力发展风电、光伏发电。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推动风电和光伏发电大规模、高比例、高质量、市场化发展。在风光资源禀赋较好、具备建设条件的地区,探索布局一批多能互补清洁能源基地;按照“储备一批、成熟一批、推进一批”的思路,推动省内风电规模化和可持续发展;积极探索“光伏+”模式,因地制宜建设一批林光互补、渔光互补和农光互补等集中式光伏。支持分布式光伏就地就近开发利用,加快推进纳入国家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的12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工作,积极推动增量配网、工业园区、公共机构、商场等分布式光伏和屋顶光伏开发,鼓励分布式光伏与交通、建筑、新基建融合发展。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不断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纳水平。

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充分发挥农村生物质能、太阳能、风能资源丰富的优势,积极发展农村分布式新能源,就地消纳利用,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大力推进乡村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利用。积极推动农村“户用光伏+储能”,支持自发自用、余量上网。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加快消除农村电力基础设施短板,全面提升乡村电气化水平。建设支撑大规模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接入消纳和乡村电气化水平提升的城乡配电网。引导电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全力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同时,强化建设管控。建立电力项目建设承诺制,经核准在建和新增的火电、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等电力项目承诺开工及建成投产发电日期,保障性火电要签订“项目所在市州政府、项目投资主体、电网企业”三方目标责任状。对逾期项目实施扣除违约金、纳入失信企业名单等惩罚措施。对事关电力保供的重点项目实施按月调度,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并委派专人进驻现场协调解决问题,确保项目按期投运。

来源:光伏资讯

 
标签:光伏政策 , 分布式光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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