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报告
新疆发布可再生能源电力超额消纳量市场化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021-04-12   | 编辑:faye   |    515 浏览人次

日前,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征求《新疆可再生能源电力超额消纳量市场化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称市场成员包括市场主体(含第一类和第二类)和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电力交易中 心”)。其中第一类市场主体中各类直接向电力用户供(售) 电的电网企业(包括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兵团所属电网 企业、伊河电力公司)、独立售电公司、拥有配电经营权的售电公司等;第二类市场主体包括通过电力批发市场购电的电力用户和拥有自备电厂(孤网或并网)的用电企业。

凭证交易系统对各市场主体超额消纳量进行计算并生成消纳凭证。包括总消纳量、总非水电消纳量、总超额消纳量、总非水电超额消纳量。计算公式如下:

总消纳量=水电消纳量+非水电消纳量+绿证认购量

总非水电消纳量=非水电消纳量+绿证认购量

若市场主体的(水电消纳量+非水电消纳量)≥最低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对应消纳量,则其总超额消纳量=水电消纳量 +非水电消纳量-最低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对应消纳量;

若市场主体的(水电消纳量+非水电消纳量)<最低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对应消纳量,则其不存在总超额消纳量;

若市场主体的非水消纳量≥最低非水消纳责任权重对应消纳量,则其非水超额消纳量=非水电消纳量-最低非水消纳责任权重对应消纳量;

若市场主体的非水消纳量<最低非水消纳责任权重对应消纳量,则其不存在非水超额消纳量;

来源:新疆电力交易中心

 
标签:可再生能源 , 电力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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