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报告
财政部明确拨付2020年度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
2020-07-07

7月3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下达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将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5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和各单位申请情况,拨付2020年度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资金支付方式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此次拨付发电补助约17亿元,分拨给风电、光伏以及生物质发电项目,占2020年补贴预算不足2%。

不久前,财政部曾发布2020年中央财政预算,当时便明确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支出预算数为923.55亿元,比2019年执行数增加64.37亿元,增长7.5%。按规定标准,对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的企业和个人进行补贴,支持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

根据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发布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预期分配方案来看,风电项目获得约397亿元,占比约43.0%;光伏项目获得约469亿元,占比约50.8%;生物质项目获得约54亿元,仅占5.9%。

财政部明确拨付2020年度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

《通知》强调,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尽快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电网企业或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项目企业。同时,电网企业应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已纳入可再生能源发电补助项目清单范围的发电项目。

此外,财政部还对补贴资金的拨付顺序作出了明确规定:

1、优先足额拨付:50kW及以下装机规模的自然人分布式项目;2019年采取竞价方式确定的光伏项目、2020年采取“以收定支”原则确定的新增项目;

2、对于国家确定的光伏“领跑者”项目,优先保障拨付至项目应付补贴资金的50%;

3、对于其他发电项目,按照各项目应付补贴资金,采取等比例方式拨付。

财政部要求,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电网企业在拨付单个项目补贴资金时,不得超过发展改革委确定的合理利用小时数。

最后,《通知》提出,为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电网企业应按年度对补贴资金申请使用等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必要时可聘请独立第三方。据了解,财政部已委托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组织开展2020年度补助资金核查工作。

 

文章来源:能源杂志

 
标签:可再生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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