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报告
ITC:认定晶科、隆基等涉案企业不侵权
2020-06-09   | 编辑:faye   |    515 浏览人次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此前应韩国Hanwha Q CELLS & Advanced Materials公司和美国Hanwha Q CELLS公司申请,美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决定对我国光伏电池及其下游产品发起337调查,晶科能源有限公司、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中国企业涉案。

6月3日,美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就该案作出终裁,认定晶科能源有限公司、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涉案企业生产的上述产品不侵权,并终止该案调查程序。

2019年4月4日,美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决定对我国光伏电池片及其下游产品发起337调查,该调查由美国Hanwha Q CELLS公司和Hanwha Q CELLS & Advanced Materials公司于20190年3月4日依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规定向ITC提出,指控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上述产品侵犯其专利权,请求ITC发起337调查,并发布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晶科能源有限公司、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中国光伏企业涉案。

资料显示,晶科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2月13日,注册资本67500万美元,经营范围为高效太阳能电池、组件和光伏应用系统的研发、加工、制造、安装和销售;太阳能原料及相关配套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等。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2月14日,公司前身为西安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高效太阳能单晶硅产品的研发与制造,集半导体材料、太阳能电池、电子元器件、半导体设备的开发、制造、销售为一体。

 

文章来源:太阳能发电网

 
标签:晶科电力 , 隆基股份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