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2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大陆的晶体硅光伏产品(Certain Crystalline SiliconPhotovoltaic Products)启动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立案调查,对进口自台湾地区的涉案产品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对进口自中国大陆的晶体硅光伏产品启动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立案调查,对进口自台湾地区的涉案产品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立案调查。审查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
利益相关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美国商务部进行应诉登记。利益相关方应于2020年2月3日前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回复意见,并最晚于2020年3月16日就该案回复意见的充分性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评述意见。
2014年1月23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大陆的晶体硅光伏产品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对进口自台湾地区的晶体硅光伏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5年2月18日,美国商务部正式对进口自中国大陆的晶体硅光伏产品发布反倾销和反补贴征税令,对进口自台湾地区的涉案产品发布反倾销税令。
所谓“日落复审”,就是在征收产品反倾销税5年期满进行的行政复审,又称期满复审。根据世贸组织反倾销协议的规定,任何最终反倾销税,均应自征收之日起,或自涉及对反倾销和损害同时复审的最近一次行政复审之日起5年内终止。“日落复审”将决定反倾销是继续生效、延伸和提高税率,还是终止。因此,积极参与反倾销“日落复审”,是企业和产品重新回到国外市场的重要手段,是打破反倾销裁定的转折关键。
日落复审是行政复审的一种特殊情况,又称为“期终复审”。
来源:贸易救济信息网、光伏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