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报告
华北试点储能等第三方主体参与电力调峰辅助服务
2019-11-19

华北能监局就《第三方独立主体参与华北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通过开展试点,探索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参与方由发电侧延伸至负荷侧的新机制。

满足调节容量不小于2.5MWh、最大充放电功率不小于5MW等条件的储能装置、电动汽车(充电桩)、电采暖、负荷侧调节资源等可作为第三方独立主体参与华北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保障华北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提升风电、光伏等新能源消纳空间。

附件《第三方独立主体参与华北电力调峰辅助服务试点市场规则(试行)》指出,满足准入条件的第三方独立主体可参与华北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储能装置、电动汽车(充电桩)、电采暖、负荷侧调节资源等第三方独立主体可按照经营主体独立参与市场;也可通过聚合的方式,由代理商分类代理资源参与市场;位于发电侧储能装置可独立参与或由所属发电企业代理参与市场;虚拟电厂可参照聚合的方式,聚合资源参与市场。

市场主体按照自主意愿参与市场,自行承担市场风险。按照电力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运行、参与市场。市场出清结果通过省网(控制区)统一自动发电控制系统(AGC)下发至第三方独立主体。

市场初期,第三方独立主体作为省网市场统一出清价格接受者,只参与省网市场。条件具备时,第三方独立主体可参与市场报价。

市场开展初期,鼓励第三方独立主体在调峰紧张时段提供调峰辅助服务,并设置市场系数,系数根据华北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每个15分钟时段的平均发电负荷率设定。随着市场逐步开展,后续根据市场运行情况调整。市场主体每15分钟获得的调峰服务费用等于市场系数、调峰贡献率、充电电量、市场出清价格的乘积。

第三方独立主体参与条件

(一)参加华北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的第三方独立主体,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财务核算、信用良好、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或经法人单位授权的非独立法人的第三方独立主体。

(二)第三方独立主体,调节容量不小于2.5MWh、最大充放电功率不小于5MW,并满足电网接入要求,实现电力、电量数据分时计量与传输,数据准确性与可靠性规范的要求,通过电力调度机构进行的技术测试。

(三)第三方独立主体市场主体,作为辅助服务提供者在市场运营机构进行注册,注册时需要提供的注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四)完成注册的第三方独立主体,按规定向华北能源监管局报送并备案,经公示和审核无异议后,完成准入。

(五)第三方独立主体与市场运营机构签订《第三方独立主体并网调度协议》和《第三方独立主体辅助服务结算协议》。

(六)第三方独立主体进入市场后参与市场运行至少 1 个自然月,如退出市场应至少提前 15 天通知华北能源监管局、调度机构等,妥善处理交易相关事宜并结清参与市场产生的费用,按合同约定补偿有关方面损失后退出。

来源:北极星储能网

 
标签:电力辅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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