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补助0.8元/W!北京丰台区分布式光伏项目并网可享受配套奖励
2019-10-10
北京市丰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丰台区节能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于2019年9月20日经第79次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文件指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浅层地温能、中深层地热能、再生水源热泵、余热热泵等),已享受市级补助资金的项目,区级补助按照市级补助资金的50%进行配套奖励支持;未享受市级补助资金的项目,给予总投资30%的补助。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北京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线监测平台后,按并网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补助800元/千瓦。
对区级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等次为优秀的用能单位,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给予8万元节能奖励,年综合能耗2000-5000吨标准煤的非重点用能单位给予6万元节能奖励。
来自:北京市丰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