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就<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开进行意见征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征求意见稿)》由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三个类别组成。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19年4月8日至2019年5月7日。光伏、储能等入选鼓励类目录。
新版《指导目录》中,新能源被划入鼓励类,鼓励太阳能热发电集热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集成技术开发应用、逆变控制系统开发制造,包括:太阳能热发电集热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集成技术开发应用、逆变控制系统开发制造,风电与光伏发电互补系统技术开发与应用,太阳能建筑一体化组件设计与制造,能源路由、能源交易等能源互联网技术与设备等。
此外,鼓励类涉及光伏领域的有:
太阳能热利用及光伏发电应用一体化建筑;
各类晶体硅和薄膜太阳能光伏电池生产设备:半导体照明设备,光伏太阳能设备,片式元器件设备,新型动力电池设备,表面贴装设备(含钢网印刷机、自动贴片机、无铅回流焊、光电自动检查仪)等;
先进的各类太阳能光伏电池及高纯晶体硅材料:多晶硅的综合电耗低于65千瓦时/千克,单晶硅光伏电池的转换效率大于22.5%,多晶硅电池的转化效率大于21.5%,碲化镉电池的转化效率大于17%,铜铟镓硒电池转化效率大于18%。
储能方面,动力电池、氢能和充电设施建设等产业被纳入鼓励类产业;采用外化成工艺生产的铅酸蓄电池和产能规模较小的碳酸锂及氢氧化锂项目被列入限制类;含有重金属等污染物的汞电池、镉/砷含量超标的铅酸蓄电池被列入限期淘汰类。
对生产工艺落后、资源浪费和污染严重的产业,明确了淘汰期限。限制和淘汰类项目主要聚焦在传统铅酸蓄电池领域,尤其是产线较为落后、污染比较严重的传统电池。
其中,含汞电池,不包括含汞量低于2%的扣式锌氧化银电池以及含汞量低于2%的扣式锌空气电池,应于2021年1月1日前淘汰。有淘汰计划的条目,根据计划进行淘汰;未标淘汰期限或淘汰计划的条目为国家产业政策已明令淘汰或立即淘汰。
来源:元一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