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工信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了《
明确回收环节职责
该暂行办法首次明确了汽车企业、电池企业、综合利用企业在回收环节的职责,指出汽车生产企业承担动力蓄电池回收的主体责任,相关企业在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各环节履行相应责任,保障动力蓄电池的有效利用和环保处置。鼓励汽车生产企业、电池生产企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与综合利用企业等通过多种形式,合作共建、共用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渠道。
对汽车生产企业,强调溯源信息系统及维修服务网络的搭建,并建立动力蓄电池回收渠道,负责回收新能源汽车使用及报废后产生的废旧动力蓄电池。加强与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等合作,共享动力蓄电池拆卸和贮存技术、回收服务网点以及报废新能源汽车回收等信息。
对电池生产企业,强调标准化、通用性及易拆解的产品结构设计、动力蓄电池拆解及贮存技术信息及培训、加强与汽车生产企业联系与协同,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对所生产动力蓄电池进行编码管理。明确电池生产企业及汽车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报废的动力蓄电池应移交至回收服务网点或综合利用企业。
此外,新能源汽车售后服务机构、电池租赁等运营企业应在动力蓄电池维修、拆卸和更换时核实新能源汽车所有人信息,将废旧动力蓄电池移交至回收服务网点,不得移交其他单位或个人。
在监督管理环节,将建立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上传制度,汽车生产企业应定期通过溯源信息系统上传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等信息,并通过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
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报废车分会秘书长张莹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该政策强调生产者责任延伸。建立汽车生产企业、电池生产企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与综合利用企业等回收产业链的溯源体系,将加快动力电池产业链上下游一体化发展。
鼓励梯次再生利用
综合利用方面,鼓励电池生产企业与综合利用企业合作,在保证安全可控前提下,按照先梯次利用后再生利用原则,对废旧动力蓄电池开展多层次、多用途的合理利用,降低综合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提升综合利用水平与经济效益,并保障不可利用残余物的环保处置。
综合利用企业应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的规模、装备和工艺等要求。梯次利用企业应遵循有关政策及标准等要求,按照汽车生产企业提供的拆解技术信息,对废旧动力蓄电池进行分类重组利用,并对梯次利用电池产品进行编码管理。
工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梯次利用企业指导,规范梯次利用企业产品。此外,将鼓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产业基金,研究探索动力蓄电池残值交易等市场化模式,促进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
根据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的预测,结合汽车报废年限、动力电池寿命等因素,2018年-2020年,全国累计报废动力电池将达12万-20万吨;到2025年动力电池年报废量或达35万吨的规模。业内预计,2018年,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市场可达50亿元规模。2020年至2023年,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市场规模进一步增长至136亿元-311亿元。
来源: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