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报告
台下修太阳能趸购费率;高效组件、北部系统享加成
2016-08-31   | 编辑:rheatsao   |    389 浏览人次

台湾经济部能源局召开2017年再生能源趸购费率审定会第2次会,初步决定下修太阳能、地热两项再生能源的趸购费率,但提高沼气(生质能)与离岸风电的收购价。但为鼓励民众采用优质太阳能产品,并平衡区域发展,凡采用高效、获金能奖太阳能组件的系统,或者设置于北部的系统,将可分别享有5%与15%的收购价加成。

2017年,太阳能的趸购费率考量成本变化,调降4~7%,每度电约为新台币4.34~6.22元。经济部指出,2017年的再生能源趸购费率之公式与2016年相同,但项目新增水面型太阳能发电系统;考量设置成本较一般地面型高,因此趸购价格设定在每度电新台币4.7元。

针对太阳能发电,能源局规划了多项奖励措施。在趸购费率加成机制方面,凡使用转换效率在20%以上之高效组件、或金能奖获奖组件者,趸购费率可依公告上限加成5%;设置于北北基、桃竹苗、宜花等北部地区的太阳能系统,趸购费率享上限加成15%,达每度电4.99~7.2元。2016年的北部趸购加成为12.5%。

2016年对于高效组件的定义是单晶17.5%、多晶16.6%;今年对高效组件的奖励方式是免竞标。能源局表示,对于高效组件的奖励措施,一方面希望业者能采用更优质的本地产品,另一方面也希望能减少中国大陆低价组件的冲击。

此外,装置容量10MW以上的地面型、水面型太阳能设备之完工期限可展延6个月。换句话说,于隔年6月30日前完工者,仍可享有前一年的趸购电价。

在其他再生能源方面,地热发电反映成本变化,稍微下调,其余皆有提高。政府另一重点发展对象沼气(生质能)、离岸风电之趸购费率接调高,以提升诱因。离岸风力发电的阶梯式费率将沿用2016年办法,2017年费率则从现行的每度新台币5.74元调高到5.98元。

能源局预计在9月20日举办听证会、了解各界意见,再行召开第三次审定会。

 
标签:光伏政策 , 太阳能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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