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淮东光伏专案将比照“领跑者”标准
2015-12-24
中国国家能源局发布政策消息,除批复同意新疆发改委申报的淮东新能源基地建设规划方案之外,也要求所申请的7.7GW风、光发电设备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其中针对光伏专案,应优先选用符合“领跑者”计划标准的组件。
国家能源局在11月下发《国家能源局关于准东新能源基地规划建设有关事宜的复函》,同意新疆淮东地区的新能源建设提案。该案规划新增5.2GW风力发电与2.5GW太阳能光伏,总新增量7.7GW。区内各地规划分配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风力发电4GW、光伏2GW;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风力发电1.2GW、光伏500MW。
此外,新疆发改委也将加速淮东到华东的1100kV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与配套电力输送建设工程。
在既有的文件之上,新疆自治区再于本月发出淮东地区清洁能源发展相关文件,明确规定风、光电设备采购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特别式光伏产品应以“领跑者”计划的技术标准为准则。领跑者计划规定封成组件后的电池转换效率须达到16.5%(多晶)与17%(单晶),且组件功率标准为270W。
以中国国内流通的产品来看,单晶组件的功率已可达到270W,随着PERC等技术的应用,转换效率还可望提升,高效产品将在相关措施的推动下加速成为主流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