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经济部推再生能源新趸购方案 北部享加成鼓励
2015-11-11
台湾经济部完成审定“105年度再生能源电能趸购费率及其计算公式”,将针对太阳光电、离岸风力趸购费率提出奖励与调整措施。在太阳光电方面,明年起竞标量将依地域分配,且北部地区享有的趸购费率加成将调到12.5%。
经济部能源局于11月10日举办2015年再生能源高峰论坛,并公告台湾再生能源之发展现况以及未来方案。经济部次长沈荣津指出,台湾的2030年再生能源设置目标将从原本的13.57GW上修到17.25GW,其中太阳光电设置目标为8.7GW,离岸风力发电为4GW,地热发电为100MW。
在太阳光电部分,经济部规划2016年起每年安装量为500MW,决议之趸购费率较听证会公告的数值提高约5.6%;此外,因电业申请施工许可约需两个月时间,因此经济部决策每年9~12 月得标、属于第一或第二型发电设备者,若能在审核通过的六个月内完工,就能适用得标时的上限趸购费率。而为鼓励北部太阳光电装设,包含苗栗的北部地区太阳光电趸购费率加成也将从目前的5%上修到12.5%。
经济部原先预期调降一成再生能源趸购费率,但由于今年太阳能组件销售佳,明年费率最多仅7.85%,加上能源业者呼吁趸购费率推出区域调整以鼓励北部装设再生能源,因此才有北部趸购费率加成的上修决议。
经济部宣布将透过政策鼓励的方式支持业者投入开发离岸风电,明年的离岸风电趸购费率维持不变。而在陆域风电方面,奖励期间将展延两年到2022年,期间加成最高3.6%,最多五年。同时,离岛风电加成仍维持15%,1-20kW的小型风电设备、陆域20kW以上之风电设备等发电设备所适用的相关政策都将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