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发展再生能源 每户每月电费多缴 4 元
2015-01-20
新版电价公式完成朝野协商,台湾顺利将“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从过去台电买单,改由全体用电户来分担。以一般家庭以每月用电约 400 度计算,每月附加征收的费用为 4 元;以台电去年售电 2,060 亿度计,台电每年可收取约 20 亿元。
根据“再生能源发展条例”,政府向台电、民营电厂及汽电共生业者收取费用,之后成立“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用以补贴收购太阳能、风力、生质能等清洁能源的支出。由于过去迟迟未能顺利开征,台电只好自行买单。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自 2010 年上路,当年台电只缴纳 2 亿元,但随着再生能源装置容量逐渐扩大,每年缴纳金额持续攀升。去年台电支付的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已上升到 17 亿元,累计已支付近 40 亿元。
国营会副主委吴丰盛说,过去一段时间台电虽有缴纳能源基金,因金额不大,台电暂列费用支出项下。但随着金额逐渐扩增,有必要以“代收代付”的概念,内含在电价公式,合理反映在每度电费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