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获准在中国7省市投资太阳能发电设备
2013-05-17
中国国家发改委、商务部(16)昨日联合发布《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3年修订)》(以下简称《目录》),太阳能发电设备及零部件制造被列入内蒙古、江西、四川、贵州等7个省市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业内分析,此举有望减轻中国太阳能产品的贸易摩擦。
与2008年修订目录相比,此次把太阳能发电设备及零部件制造列入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省份由此前的4个增加到了7个,分别是:内蒙古、江西、四川、贵州、甘肃、宁夏、重庆。以前外商投资太阳能发电设备只限于合资、合作,而这次则没有限制。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表示,鼓励外资发电设备制造,虽然短期内会加剧产能过剩,但长远来看可以加快我国太阳能资源的开发利用,改善能源结构;也有利于带动地方经济发展。
据了解,根据《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属于《目录》的外商投资专案,享受鼓励类外商投资专案优惠政策。《目录》施行后,符合规定的外商投资在建专案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