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报告
解读鼓励类新能源汽车的投资规定调整
2012-01-18

2012年1月30日,中国正式施行第5次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规定。其中,有关外资对整车制造与新能源汽车的投资规定调整,成为被关注的焦点之一。至少,在可以看得见的范围内,跨国汽车制造商及各类供应商对此的关注较高,而中国本土的整车制造商则较少发声。这样的局面非常符合中国市场的特色。

据官方媒体根据发改委负责人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详细解读”,中国政府把外商投资“整车制造条目从鼓励类中删除”,此举目的是为“促进制造业改造提升”。同时,为“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转而“在鼓励类增加了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等。这是在汽车行业引发较大争议的重点。在各种解读中,无论是跨国汽车制造商还是中国之外的分析人士,都想知道此一政策的调整究竟意味着什么。因他们讨论的出发点各不相同,所以结论各异。

中国本土整车制造商对此默不作声,则是因为他们太清楚这些规定意味着什么。在此前提下,说什么或者不说什么,早已是他们在中国市场生存的基本组成要素。更遑论,给该目录“提建议”。既然是规定,其实并不存在建议与否之意。

把“投资整车制造”从鼓励类中删除,可以有多重含义。一是跨国汽车制造商不能再按照原来的方式向整车领域继续投资,一是除非有特殊情况才可以继续投资整车制造,一是不能满足汽车产业升级的整车投资项目不被鼓励。此处最重要的是鼓励的标准,这与中国汽车有关整车合资的标准一样。它是否可以进行完整的量化。如果只能依靠各部门之间的解释推进,那么问题便会变得异常复杂。从中国汽车行业政策既往的表现看,解释与解释者在这其中具有绝对的掌控权。

与“删除”条目紧密相关的“鼓励”中,新能源成为政策的重点扶持对象。在一定程度上,这两者是紧密相连的。对发展新能源汽车,中国政府的主管部门有急切的需求。虽然汽车行业的主管部门众多,他们相互之间尚没有达成权与利的正式分割。可以佐证的是,争议许久的新能源汽车发展规划,迟迟没有出台。这项政策牵涉到诸多部门的利益,他们之间的不协调,导致这项政策迟迟没有出台。但新能源汽车的确是难以量化的蛋糕,所以鼓励发展新能源是正确的方向。

其实,这样的规定有迹可循。在这项政策出台之前,诸多整车制造商都进行了生产工厂的扩大或新建项目。而这要获得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未明文规定的规定是,新工厂必须要有新能源汽车的项目,其中最重要的是电动车项目。在2011年获得批准的汽车工厂中,无一例外的都符合这样的规律。最明显的莫过于一汽大众在佛山的新工厂项目。

在政府确定以电动车为基准的新能源发展方向后,唯有迎合这种规定的整车制造商才可以获得政府的认可。至于迎合这种规定的实质性内容,并非是最重要的问题。迄今为止,并非所有的跨国汽车制造商都把发展电动汽车作为最终的发展方向,几乎每一家跨国汽车制造商都在新能源的各个方向进行了尝试。但当他们计划在中国扩大生产规模时,他们都能针对中国市场推出电动汽车。在形式上,这些电动车能否真正做到量产,完全不重要。甚至有跨国汽车公司的高管说:“这完全是在作假,就像变魔术一样”。不过,要在中国生存下去,他们必须学会变魔术。于是,在中国的跨国汽车公司一时之间都成为电动汽车的有力支持者,就像雷诺和日产一样。

通过这样的方式,电动汽车越来越成为中国发展新能源汽车的方向。而在实际的市场运作过程中,电动汽车几乎无人问津。整车制造商对此的解释只能是,“基础配套不到位”。政策制定者需要对围绕电动汽车的投资进行再次的博弈,每一次都是利益的重新划分。

简言之,已经进入中国的跨国汽车制造商无须为这样的“鼓励”与“删除”担忧,凭借他们在中国已经形成的利益链条,以及与中方合资伙伴的关系,他们一定可以寻找到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至于这种办法是什么,则需要每一家跨国汽车制造商与他们在中国的合资伙伴各显神通。可以说明这种道理的是,原本混合动力汽车并不在政策鼓励范围之内,但在2012年,诸多整车制造商都开始推广混合动力汽车。这期间究竟发生了什么,只有政策制定者最明了。

所以,鼓励与否并不重要,真正重要的是利益如何分配。

 
标签:新能源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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