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报告
天津滨海出台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财政支持办法 最高补200万元人民币
2011-02-24

日前,天津市滨海新区出台《关于鼓励绿色经济、低碳技术发展的财政金融支持办法》,鼓励利用财政金融政策发展绿色经济、低碳技术。其中,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的项目,最高补助可达200万元。

《办法》规定,对采用太阳能光伏发电,所发电力用于生产、照明等方面的项目,将按项目投资额30%给予财政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对利用风力发电的项目,按照项目年上网发电量综合考虑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 200万元;对利用生物质气化进行供气、发电和工业化生产,垃圾焚烧发电以及垃圾填埋气的回收利用等项目,按项目投资额30%给予财政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对潮汐、波浪、海水温差等海洋能技术的研发和应用项目,将按照研发项目研发费用的1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100 万元。推广应用项目按项目投资额20%给予财政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对利用地源热泵、淡(海、污)水源热泵等技术对建筑物进行供热供冷,并安装单独计量装置的项目,按照供热(冷)面积给予30-50元/平方米的财政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此外,采用循环经济链接技术工艺形成资源共享、实现区域最小排放以及利用各类废弃物延伸循环经济产业链,具有显着节能、节水、节材效果,实现废弃物资源化再利用的项目,将按照不超过总投资的10% 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标签:太阳能发电 , 风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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