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东北能源监管局积极推动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东北区域新能源装机规模突破1亿千瓦,占比达44%。“十四五”期间,东北地区新能源装机年均增速达到21.5%,较“十三五”期间提升8.6个百分点;新能源发电量年均增速达到19.7%,较“十三五”期间提升7个百分点,为能源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东北能源监管局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先立后破、通盘谋划。一是深化电力市场建设。着力构建“电力中长期市场+电力现货市场+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协同发力的市场体系,实现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内共享互济和优化配置,提升电力系统稳定性和灵活调节能力,适应新能源大规模接网需求。二是强化政策供给。督促指导三省一区电力交易机构修订完善中长期交易规则及绿色电力交易规则,严格落实绿色电力交易专章要求,充分释放绿色电力供给能力;修订印发新版“两个细则”,提升新能源并网性能,优化完善新能源考核方式,丰富辅助服务品种,引导新能源参与系统调节,提升新能源主动支撑能力;科学调整辅助服务运营规则,挖掘电源侧调峰能力,释放新能源消纳潜力。三是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督导电力交易机构积极组织新能源电力市场化交易,丰富交易品种,增加交易频次,指导省间现货交易规范开展,充分利用跨区外送通道拓展新能源消纳空间,2024年实现跨区外送电规模超640亿千瓦时,新能源占比55%;会同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共同推进省间绿色电力交易工作,指导开展跨省区绿色电力交易,进一步激活绿色电力交易市场,扩大绿色电力交易规模,引导用户侧促进新能源消纳。四是规范电力市场秩序。加强日常监管,组织开展2024年电力市场秩序突出问题专项监管工作,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电力市场秩序和运营主体合法权益。
下一步,东北能源监管局将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能源转型的各项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家能源局各项工作要求,持续发挥区域监管作用,深化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能源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的能源支撑。
来源:东北能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