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捷荣技术发布公告称,公司与中电建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建新能源”)签订《新能源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发挥各自优势,双方本着“共同发展、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合作共赢”的原则,在广东省共同推进新能源发电项目的开发。
计划在“十四五”期间,双方在广东省合作开发建设6GW新能源发电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海上风电项目、集中式光伏项目、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集中式风电项目、分散式风电项目等。
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中电建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项目概况
合作计划:“十四五”期间,双方在广东省合作开发建设6GW新能源发电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海上风电项目、集中式光伏项目、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集中式风电项目、分散式风电项目等。
(二)合作模式的主要内容
1、开发主体:双方同意,合作的新能源发电项目以甲方作为投资开发主体,甲方注册成立项目公司或甲乙双方共同组建项目公司具体负责项目开发。
2、工程建设:落地项目建设基于依法合规的前提,双方同意在符合招投标程序的前提下,同等条件优先选择乙方作为EPC总承包方或施工总承包方,乙方也可联合电建成员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项目落地项目EPC承包招标,EPC总承包中标合同由项目公司与中标方签订。
3、项目投资:合作项目总投资和财务指标应满足甲方相关管控要求,主要设备、材料的供应商应在甲方相关合格供应商名录内,采用招标或其他竞争性方式选取。合作项目EPC总承包合同付款条件、金额及进度与同期市场水平一致,并满足甲方管控要求。
甲乙双方每次合作项目实际落地后,甲方在项目具备实质性开工条件的三年内开展设备招标采购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向乙方采购储能电池、光伏逆变器(储能双向变流器)、充电桩设备,乙方需符合甲方关于供应商管理的相关条件。甲乙双方每次合作的海上风电项目实际落地后,甲方在项目具备实质性开工条件的三年内开展建设承包商招标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委托乙方实施海上风电安装工程。合作具体细节,在项目具备实质性落地条件,并完成申报取得建设指标后另行签订有关合作协议。
来源: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