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报告
浙江诸暨:分布式光伏须配10%储能
2023-05-08

5月5日,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政府印发《诸暨市整市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工作方案》,提出:

实施整市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四大工程,分布式光伏开发的同时,按不低于光伏装机容量10%的要求总体配套建设光伏储能设施容量。2023年起,在全市范围深入推广,2025年底前完成全市分布式光伏电站总规模达到650兆瓦及以上,新批储能容量达到45兆瓦/90兆瓦时及以上。

同时,给予储能项目一定财政补贴:

1.新增新型储能设施补贴。“十四五”期间,为提高光伏发电电网消纳能力,在我市建设新型储能设施的,市财政按每千瓦时200元给予储能设施投资单位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允许新型储能设施投资企业按市场化运营方式向光伏投资企业租售储能容量,租售的储能容量可计算在光伏投资企业光伏装机容量10%的总体配套储能容量中。

2.对各镇乡(街道)工作成效进行工作经费激励。对由各镇乡(街道)统筹推进的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对属地镇街给予5万元/兆瓦(不含公共建筑屋顶统筹推进建设光伏电站容量)的工作经费。阶段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

针对招商引资和产业平台光伏发展工程。对招商引资企业加强管理,引导新建工业厂房屋顶安装分布式光伏电站比例达到80%以上,各产业平台工业厂房全面实施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开发(“十四五”期间,存量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60%以上)。符合条件的年综合能耗超过1000吨标准煤的企业,原则上要利用屋顶建设光伏发电系统,进行能耗减量置换。全市新建工业厂房(含办公和生活用房),按照同步设计、同步实施的要求,在建设用地出让时,按照“宜建尽建”的原则均必须明确规划、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来源:智汇光伏

 
标签:储能政策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