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报告
5MW/2h以上独立储能可参与!山东省电力服务“两个细则”发布!
2023-03-10   | 编辑:faye   |    662 浏览人次

3月8日,山东能源监管办公开征求《山东省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版)》《山东省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版)》规范性文件意见。

文件中提出,独立储能电站是指以独立主体身份直接与电力调度机构签订并网调度协议、由电力调度机构调度管理、容量5兆瓦/2小时及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不含抽蓄),包括电化学、压缩空气、飞轮储能等。

新能源电站应严格按照项目接入批复方案的要求配建或租赁储能装置。场站实际配建或租赁储能容量不足的,按照未完成储能容量对应新能源容量规模的2倍停运其并网发电容量,直至满足接入批复方案要求为止。因电网安全或调峰等原因需要而限制新能源电站出力时,电力调度机构可通知该新能源电站将全部机组停运。

独立储能电站应具备AGC功能,能够接收并自动执行电力调度机构远方发送的AGC指令。新建独立储能电站应在正式投产前,完成AGC功能调试并投入。对电站AGC性能、投运率和执行情况进行考核,月度累计考核电量不超当月上网电量的2%。

来源:储能头条

 
标签:储能政策 , 储能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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