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浙江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整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对区域内光伏项目开发做了明确规划,具体来看:
浙江永康市总体目标为,到2025年底,全市光伏装机容量500兆瓦以上。工作原则为:深挖光伏资源,规范建设标准,创新推广模式,共建共治共享,鼓励更多市场主体参与项目建设管理,构建以政府统筹引导、国资参股支持、业主自愿开发、市场有效运作为主要模式的开发建设体系,努力打造整市推进光伏规模化开发的样板。
复合电站和公共屋顶资源由市光伏发电应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政策属性、公共属性强的林光、农光、渔光、菜地互补光伏复合电站,党政机关、医院、学校、车站、污水厂、停车场及集体闲置建设用地等公共机构建筑屋顶资源,统一纳入市级光伏开发资源库,由市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国资公司主导光伏资源开发运营。
建筑为坡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安装最高高度与屋面距离不得超过30cm。建筑为平屋面结构时,非居民屋顶光伏组件安装最高高度与屋面距离不得超过2.2m;居民屋顶光伏组件安装最高高度与屋面距离不得超过1.5m。
重点任务:
(一)推动既有建(构)筑物光伏改造。到2024年底,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立学校、公立医院、国有企业等公共建筑屋顶可利用面积100%安装,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大型构筑物(建筑物)上空可利用面积100%安装,新增装机容量55兆瓦以上(责任单位:国资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各镇(街道、区));到2025年底,工商业建筑屋顶可利用面积安装比例达到60%以上,新增装机容量130兆瓦以上(责任单位:经信局、商务局、发改局,各镇(街道、区));到2025年底,结合建筑节能改造和“美丽乡村”建设,鼓励户用屋顶安装光伏,城市居民、农村户用屋顶可利用面积安装比例达到30%以上,新增装机容量15兆瓦以上。鼓励村集体组织参与农村光伏建设,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有条件的区域开展“光伏村”、“光伏镇”建设。(责任单位:发改局、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区))
(二)实施新建建(构)筑物光伏建设。由政府投资建设的新建建筑,原则上屋顶应具备承载光伏发电系统能力,并同步设计,实现可利用面积100%安装;新建工业厂房要将光伏建设相关要求纳入新建工业厂房项目土地出让条件和规划条件,实现可利用面积100%建设;新建民用建筑推广建筑一体化光伏发电系统,安装比例达到60%以上,其中未来社区安装比例达到80%以上。强化施工图审查管理,在设计阶段落实好规范标准及有关政策要求。到2025年底,新增装机容量120兆瓦以上。(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国资办、资规局、建设局)
(三)积极推进用户侧储能建设。鼓励非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按照发电装机容量10%建设储能设施,充分利用分时电价机制,主动削峰填谷,优化区域电网负荷需求。推动储能应用与电网协同发展,充分发挥灵活、可调性储能资源在新型电力系统中的平衡作用。(责任单位:发改局、供电公司,各镇〈街道、区〉)
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非居民用户侧储能项目给予财政补助。其中,新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根据实际发电量按每千瓦时0.1元给予补助,连续补3年,一年发放一次;对非居民用户侧储能项目(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按照储能设施的功率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按150元、120元、100元每千瓦逐年退坡,已享受省级补助的项目不再重复补助。
来源:永康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