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报告
浙江浦江整县推进条件:100MW配套3亿投资、2分/W股本
2021-08-02

近日,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浦江县整县推进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提出:

到2025年末,全县新增光伏装机500兆瓦。其中,到2021年底,新增装机50兆瓦;到2022年8月,新增装机200兆瓦。

值得注意的是,文件提出县级光伏开发资源库向所有潜在的投资运营商公开,投资运营商通过项目换资源的方式确定,确定的标准是:

1)每引进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的制造业投资项目,换取10万KW(左右)的光伏开发资源。在光伏行业内有较大影响力或由产业投资商自行换取开发光伏资源的,可适当降低项目投资标准并同比例降低光伏资源配置。

2)对各乡镇(街道)、浦江开发区、水晶产业园区光伏开发工作成效进行财政激励,林光、农光、渔光互补光伏复合电站,按20元/kW的标准折算成光伏开发项目股本,奖励给各乡镇的农村集体经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并享受相应的分红收益,股份由浦江县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集中代持,股本金在县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中单列子项并出资。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按上述标准减半执行。

来源:智汇光伏

 
标签:光伏政策 , 光伏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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