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报告
日本政府推动光伏住宅市场加速转向FIP制度
2021-01-25   | 编辑:faye   |    701 浏览人次

2020年,日本政府对可再生能源措施法进行改正,并制定了“可再生能源强韧法”。

该法律从根本制度上对FIT制度进行了重新审视,确定了日本未来由FIT向FIP制度转型的能源基本方针。

经济产业省产业大臣也同时表示:“未来想要让日本全面发展成可再生能源社会,除了要确保以FIP为主的能源交易制度,需要注重“产业竞争力”、“基础设施完善”、“地区社会共存”三个方面”。

在讲到FIP制度导入的理由时,产业大臣表示:“之前FIT制度因为拥有长期稳定的收益,更多的是作为避险资产受到投资者的追捧。而今后随着太阳能市场的不断扩大,需要以一个单独的市场为基础设计相关的制度”。

换句话说,开始进入FIP时代就是侧面证明,当前日本的太阳能市场已经具有一定的规模了。

为此政府首先需要做的就是将可再生能源扶持为一种具有竞争力的产业。

目前针对拥有一定市场竞争力的可再生能源(太阳能、风能),2022年日本市场将正式启动变动价格买电制度FIP(Feed-in Premium)。

同时未来还需要不断扩大相关市场,未来让其余可再生能源及小规模家庭电源都能参与进来,共同构建一个能源循环。

就目前来说,发电量和用电量之间即使很小也都会存在偏差。这种偏差会为电网及用电区域带来风险。

未来在FIP市场下,除了电力的买卖交易外,还希望通过买卖数据来对发电量及用电量进行一个统计及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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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希望通过数据时刻监控供需关系,通过小规模,分散的电源及IOT技术来保证电网的平衡。

将来如何保证供需平衡将是FIP制度后的另一个挑战。

在同制度下,加速推广自家消费用的太阳能系统也是重点之一,其重点在于可以加速建立“自产自销”的地区能源模型。

未来在进行可再生能源自给自足时,将从1.家庭、2.大需求者、3.地区这三个跨度进行推广。

作为大量电力需求者的自给自足模型来说,初期费用为零的第三方PPA模型近年来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此外,同时出现了很多企业开始接受非现场型的PPA模型。

基础设施基础上的自产自销

可再生能源大量导入的基础是包含电网的基础设施。为了提高消费者对可再生能源的需求,对送电设备,用电规则等的建设十分依赖。

至今为止,与送配配电相关的电力基础设施,一般在相关从业者的要求下进行建设。

但今后,以电网为主的电力基础设施将由国家单位“能源广域机构“进行规划及建设。

此外除电力系统外,政府还将对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基杆产业进行帮助,同时加快该领域的技术发展。

创造可再生能源社会,其实就是创造一个地区与可在生能源共存的社会。

对于各个地区的可再生能源现状来说,有很多地区存在可再生能源设备不工作,可再生能源不信赖等问题。

想要解决这些问题,增加对未来制度的理解,培养对在可再生能源的信赖是唯一途径。

同时,关于能源自给自足,其实在FIT制度开始后就在不断地加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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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在FIT制度上,日本政府追加了自家消费比例没能达到整体发电量30%,就无法继续卖点的规则。

从推广地区可再生能源的角度来看,送配电从业者获得了新的角色。

可以想想到的是今后的电力系统将由“送配电从业者”、“民间企业”、“地方政府”这三方共同进行。

能源成本

想要大规模的导入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成本始终是不可忽视的问题之一。

从现在欧洲国家的可再生能源发展来看,在西班牙和德国,太阳能发电的成本其实已经和现存电源持平,或是更低。

另一方面,在FIT制度结束的现在,日本或许过度的强调了自家消费的价值。

这导致了可再生能源在经济性和投资上都没有办法准确的进行定位。

未来可再生能源赋税很有可能会逐渐降低,那么如果从这个角度出发,日本的可再生能源有朝一日会和德国的可再生能源一样有竞争力。

此外,近年在欧洲已经出现了名为“共同自给自足(Collective Self-Consumption)”的新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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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于2018年首先为“共同自给自足”提供相关的法律支持,参与者除了可以自己使用,还可以将电力供相同区域的用户使用。

对于没有办法安装大规模自家消费系统的个体来说,“共同自给自足”提供了一种新的解决思路。

今后太阳能市场将变得更加具有独特性,且在FIP制度下,随着太阳能发电的成本不断降低,可再生能源的优势会越来越大。

随着时代发展的需要,太阳能发电已经已经在被广泛认可的前提下,以越来越多新的形式出现。而政策的推动其实只占其中很小的一部分。

来源:PV JAPAN BRIDGE

 
标签:光伏补贴 , 日本光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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