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报告
“风光+储能”为什么成了新趋势?
2020-07-29

最近,随着越来越多的省份对风光搭配储能提出了要求,储能已经逐渐有了成为项目投产甚至核准的前置条件的趋势,相应而来的就是风电行业的一些质疑。

目前,储能被变相强制要求应用于风光可再生能源项目中,之所以会形成这种局面,而且还被大肆宣扬与推广,本质上应该是一种“吃大户+捏软柿子”的心态,就是看到风光的补贴(或平价之后的经济性)而提出的针对性措施。

为啥是风光?

首先,火电是作为新能源革命的主要对象,火电利用小时数已经从2006年的5500小时以上降低到4000小时左右,近年来火电厂亏损和破产越来越多,在这种情况下还让人家提供调峰功能或者上储能,在情理会不太好说(为了照顾就业和税收,政府也会说情)。

而且按照电网与火电的购电协议,在深度调峰时,电网的购电成本会大幅提高,所以为了收购风电而导致高额采购火电,这样的赔本生意电网公司也没有动力去做。

其次,水电具有天然的蓄能能力,虽然也能够实现调峰作用,但主要作用在丰水期,在枯水期的能力有限甚至没有。

再次,处于拉动经济的考虑,国家多次要求电价下调,为了响应国家要求,2019年12月国家电网发布《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电网投资的通知》。文件提出,不得以投资、租赁或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开展电网倒电化学储能设施建设,不再安排抽水蓄能新开工项目。至此,电网对储能的投资被限制了。

最后,作为用户侧的售电公司如果从综合能源管理的角度配置储能,也是没有问题的,但由于供电公司有保底服务的义务,所以在售电环节没有增配储能的客观需求。

排除掉以上的这些可能性,按照常规的“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思路,通过储能进行削峰填谷的工作只能让风光来承担,因为风光要么是有补贴,要么是平价保全额收购,大家日子都不好过,你不该意思意思?

风光该不该意思意思?

作为传统的人情社会,意思意思也说得过去,但现在经济社会要的不是意思,而应该是合理的机制。

往长远看,在配额制(消纳责任权重)的要求下,可再生能源的发电量占比势必逐年提高。考虑极端情况,如果完全没有火电,全部用电量都由风光等可再生能源负责供应,要实现电源和负荷的匹配,就肯定需要储能。

在这种情况下,储能的投资收益应该如何确保实现,必然是通过市场化电价从最终的消费者来,而不是看谁效益好就薅谁的羊毛。

从这个思路上看,既然电价是电源和负荷通过市场化手段实现相互匹配而产生的,那就和负责输电功能的电网之间关系不大,在电网侧上储能就没有逻辑支撑,这个结论与目前的政策引导是相符的。

所以,如果说风光应该意思意思,也应该是为了社会责任这个更高层次的目标,而不是仅仅为了照顾大家的难处。

现在的问题在哪里?

本质上,事情是个正确的事情,只是在操作环节上出了问题。如果一开始就说清楚是为了社会责任,相信新能源应该也有觉悟。但现在这种暧昧的要求,究竟是照顾了谁的难处,还是以道德绑架的方式来强迫风光,说到底还是利益分配环节出了问题。

对于储能的收益,主要分为两部分,一是峰谷价差,二是电力辅助服务费,前者峰谷电价都是明确的,没有争议,但后者则需要由电网公司来认定,认定完之后自己付钱。

怎么说呢,终究还是“没有人可以革自己的命”。对于风光来说,县官不如现管,哄好电网才是关键,毕竟并网这关受制于人。

 

文章来源:风电峰观察 盖峰

 
标签:风光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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