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家庄发改委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河北省清理规范资源能源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该通知明确,确保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风电、光伏项目建设及占用资源的清理规范。
重点工作包括:2020年2月25前精准摸清底数;2020年3月12日前规范清理圈占资源;2020年3月28日前优化调整在建项目;2020年6月27前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河北省清理规范资源能源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局、国网石家庄分公司:
现将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清理规范资源能源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目标任务
确保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风电、光电项目建设及占用资源的清理规范。逐县梳理核查,摸清底数,建立完善工作台账;完成各类不合规圈占资源协议清理;完成受生态红线、湿地林地、电网接入等制约影响的规划内在建、拟建项目调整。初步形成风电、光电发展规划布局、资源高效配置、依法依规监管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重点工作
(一)精准摸清底数。按照工作要求,由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对以开发风电、光电名义签订的各类协议及在建的风电、光电项目进行摸底梳理,有关情况填写《资源能源项目信息登记表》(附表1)、《资源能源项目花名册》(附表2)、
《资源能源项目统计表》(附表3),经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我委汇总,建立专项台账,确保底数清晰明了,全面完整、真实可靠。完成时限:2020年2月25日前。
(二)规范清理圈占资源,对各类圈占资源协议实行分类处置:各县(市)及乡(镇)村对与企业或单位及个人签订的开发风光电资源协议进行合法性审查,违法违规的全部依法解除。对县(市)政府正式签署重大战略合作协议,确需建设且基本具备建设条件的,须经市政府初审并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呈报省发展改革委审定后可予保留。未经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呈报的其他协议依法协商解除。其中涉及企业、地方或个人相关利益的,由县(市)政府协调各方积极稳妥解决。完成时限:2020年3月12日前。
(三)优化调整在建项目。对已批在建、拟建的风电、光电项目,按照以下不同情况进行优化调整;对已实质性开工建设,不涉及生态红线和湿地、林地等制约的,督导加快推进进度,确保2020年底前建成,电网公司给予及时并网接入。对已开工建设,但涉及生态红线和湿地、林地等制约的,原则上由县(市)组织相关企业另行择地建设,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最新规定办理,力争尽快建成。对项目核准或备案已逾期仍尚无实质性开工、企业投资不积极的,或涉及重要生态红线和湿地、林地制约不能另行择地建设的,主动商请企业取消目前建设项目,待下一步规划时再适当优先考虑支持。完成时限:2020年3月28日前。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可再生能源法及相关政策规定,加强风电、光电等发展规划和项目审批规范管理.县(市)要超前谋划并科学制定发展规划,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等总体规划有机衔接、有序推进。严把规划布局和项目审批关口。规范项目进入与退出管理,已核准或备案项目,两年内未开工建设和无实质建设进展的,取消项目计划;确有特殊情况的,采取一事一议,按程序另行报批。凡未经省发展改革委审批的项目,一律重新审核和审批。后续工作和遗留问题由所在县(市)政府依法依规有效化解,严防社会矛盾。严格组织项目验收,特别是各类示范项目,要确保实现应有的示范作用。对营商投资环境好、开发利用成效好的县(市),对重诚信、推进快、有实绩的企业,在项目安排上给予支持激励。严禁地方采取各种方式的资源换产业、资源换资金或者扶贫、捐赠等变相附加条件,加重可再生能源开发企业投资负担。一经发现,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完成时限:
2020年6月27日前。
三、按时上报
请各县(市)区对以上所上报内容,严格按时间节点上报,并加盖公章,纸质版报我委新能源电力处,电子版发至邮箱:a866882580163.com
来源:河北发改委、光伏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