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报告
10月10日前提交!内蒙古发布报送智能光伏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
2019-10-08

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推动自治区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智能光伏产业技术进步和扩大应用,按照工信部《智能光伏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工信部联电子〔2018〕68号)和《关于开展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的通知》(工信厅联电子〔2019〕200号)有关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一)支持培育一批智能光伏示范企业,包括能够提供先进、成熟的智能光伏产品、服务、系统平台或整体解决方案的企业。

(二)支持建设一批智能光伏示范项目,包括应用智能光伏产品,融合大数据、互联网和人工智能,为用户提供智能光伏服务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示范企业

示范企业申报主体为智能光伏领域的产品制造企业、系统集成企业、软件企业、服务企业等,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应为内蒙古自治区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时间不少于2年;

2.具有较强的智能光伏技术研发能力或创新服务能力;

3.已提供先进、成熟的市场化应用产品、服务或系统;

4.形成清晰的智能光伏商业推广模式和盈利模式;

5.具备丰富的智能光伏项目建设经验。

(二)示范项目

示范项目申报主体为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可以是相关应用单位、制造企业、项目所在园区、第三方集成服务机构等,有关单位及项目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已建成具有特色服务内容、贴近地区发展实际的智能光伏应用或服务体系;

2.在工业园区、建筑及城镇、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光伏电站、光伏扶贫及其他领域形成智能光伏特色应用;

3.采用不少于3类智能光伏产品(原则上由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提供)或服务,提供规模化(集中式10MW以上、分布式1MW以上)的智能光伏服务;对建筑及城镇领域智能光伏以及建筑一体化应用单个项目,装机容量不少于0.1MW;

4.具备灵活的服务扩展能力,具备长期运营能力,有持续运营和盈利的创新模式,具有不断完善服务能力和丰富服务内容的发展规划。

三、组织实施

(一)申报单位填写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书,向所在盟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光伏“领跑者”基地所在地的企业和项目、光伏储能应用项目、建筑光伏一体化应用项目(BIPV)优先支持。

(二)盟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企业和项目,并出具推荐意见函。推荐意见函连同申报材料(包括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光盘)于2019年10月10日前通过EMS或机要交换寄至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电子处)。

四、管理和激励措施

(一)示范企业、示范项目应贯彻落实《智能光伏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努力树立行业标杆,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建立工作机制,组织对示范企业、项目开展评估考核并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名单进行动态调整。

(三)加大对示范企业、项目的宣传推介力度,利用相关部门官网、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以及有关发布会、行业论坛等形式,提升试点示范影响力,扩大示范带动效应。

(四)鼓励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加大对试点示范工作的支持力度,从政策、标准、项目、资源配套等多方面支持示范企业做大做强,支持示范项目建设和推广应用。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填写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书(示范企业)和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书(示范项目),申报书格式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官网下载。

(二)原则上,自治区推荐的示范企业不超过5家,示范项目不超过8个。各盟市要严把质量,合理推荐。

联系人:武震宇 联系电话:0471-6965385

2019年9月30日

内蒙古太阳能行业协会

2019年10月8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标签:光伏项目 , 智能光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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