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报告
江苏储能参与启停调峰交易,按最高价对充放电量结算
2019-09-18   | 编辑:faye   |    652 浏览人次

日前,江苏能监办就《江苏电力辅助服务(调峰)市场启停交易补充规则》征求意见,该补充规则明确各类电网侧、电源侧、用户侧储能设施,以及综合能源服务商都可作为市场主体参与启停调峰辅助服务,符合准入条件的充电/放电功率20兆瓦以上、持续时间2小时以上的储能电站,可直接注册为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成员。此外还鼓励汇集有符合准入条件和容量要求储能电站的综合能源服务商,注册成为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成员参与市场交易。

交易规则指出储能电站、综合能源服务商不参与报价,但优先安排启停。储能电站、综合能源服务商按照日前中标的启停调峰折算单位电量最高价对充(放)电容量予以结算,但不低于充放电损失。另外不再给予其他补偿。

此前《江苏电力辅助服务(调峰)市场交易规则》明确储能电站可作为市场主体参与启停调峰,其中储能电站不参与报价、优先进入启停调峰市场。其中指出储能电站准入条件:符合国家政策要求,容量、充放电时间、精度、调频调压功能、自动化通信远动等各项技术指标均满足规定要求,并得到监管机构确认。且当时定义的储能电站启停调峰补偿原则上超出基础充电量部分,按照当日燃煤火电机组申报的最低深度调峰报价乘以一定补偿系数予补偿。

来源:北极星储能

 
标签:储能政策 , 调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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