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发布调峰辅助服务交易规则征求意见
2019-07-08
近日,南方能监局印发《广西电力调峰辅助服务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文件明确鼓励发电企业通过利用储能等新技术、开展灵活性改造等方式提升作为调峰能力参与交易,具备一定规模的储能设备的主体可参与需求侧调峰享受收益均摊。
文件指出需求侧调峰服务,指电能需求侧配合系统运行需要进行负荷调整,从而为系统提供的调峰服务。对于响应系统调峰进行调整的需求侧用户,获得相应调峰服务费用收益。初期,市场主体以交易日对应上网电量比例计算分摊金额,待条件成熟后过渡至按交易时段对应上网电量分摊模式。
我们国家电力供需的特点是总体宽松,局部地区用电高峰时段电力供需偏紧,当用电负荷较高时,电网运行压力非常大,此时储能参与需求侧响应引导用电单位充分利用峰谷电价在用电高峰期放电,低谷期充电,这样既缓解了电网运行压力,又使国家减少对发电厂投资建设吗,可缓解政府财政压力。另一方面,储能还可从中获取一定的经济效益。目前上海、江苏、北京、河南、山东等地都有储能参与电力需求侧响应辅助电网削峰填谷市场活动并获取响应补偿的成功案例。
相关条款:
第七条 【市场主体】市场主体是指调峰服务提供方与调峰服务费用缴纳方。
(一)调峰服务提供方:
1.纳入广西电力电量平衡的发电企业。
2.区外发电机组在满足交易日电量完全送广西的条件下可作为调峰服务提供方。
3.鼓励发电企业通过利用储能等新技术、开展灵活性改造等方式提升作为调峰能力参与交易。
4.其他独立的调峰服务提供方。
第二十二条 【需求侧储能调峰】用户或独立市场主体在计量关口内装设的具备一定规模的储能设备,在满足运行状态并接受电力调度机构统一调度指挥下,所提供的调峰资源可折算为需求侧资源获得相应调峰服务费用收益。
来源:北极星储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