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报告
2019年第一季度储能相关政策/标准盘点
2019-04-04

中央政策: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征集2019年度能源领域行业标准计划的通知》

1月,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征集2019年度能源领域行业标准计划的通知》,该通知重点围绕煤电油气等常规能源、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页岩气、煤层气(煤矿瓦斯)等非常规油气及海洋油气资源开发、煤炭深加工及梯级利用、储能技术、能源互联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船舶岸电、分布式能源、高效节能、新型装备、军民融合、农村能源等标准项目进行申报。

三部委:印发《关于加强绿色数据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

2月,工信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能源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绿色数据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绿色数据中心标准评价体系和能源资源监管体系,打造一批绿色数据中心先进典型,形成一批具有创新性的绿色技术产品、解决方案,培育一批专业第三方绿色服务机构。

意见还明确加快高耗能设备淘汰,指导数据中心科学制定老旧设备更新方案,建立规范化、可追溯的产品应用档案,并与产品生产企业、有相应资质的回收企业共同建立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体系。在满足可靠性要求的前提下,试点梯次利用动力电池作为数据中心削峰填谷的储能电池。

能源行业标准《分布式储能系统接入配电网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发布:

3月,能源行业标准《分布式储能系统接入配电网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发布。

本规范适用于通过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公共配电网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分布式储能项目。

能源行业标准 《电化学储能电站接入电网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发布:

3月,能源行业标准《电化学储能电站接入电网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发布。

为规范电化学储能电站接入电网设计,提高电化学储能电站接入电网的技术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通过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并网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电化学储能电站接入电网设计。

国家能源局发布全钒液流电池储能电站安全卫士技术规则(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满足全钒液流电池储能电站经济、可靠运行的同时,降低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承受伤害的风险,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容量为500kWh及以上的全钒液流电池储能电站,不适用于移动式全钒液流电池储能电站。

国家能源局印发《2019年电力可靠性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重点》:

3月,国家能源局印发了《2019年电力可靠性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重点》。文件中提到将研究推进电力可靠性成果应用,鼓励具备条件的电力企业先期开展试点工作;完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技术支撑体系,研究修订火电、光伏发电、风电、输配电工程质检大纲,开展储能电站等新型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研究。

国家发改委印发《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的通知:

近日,国家发改委印发《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的通知,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 年版)里涉及:新能源与清洁能源装备制造,充电站、换电及加氢设施制造、高效储能设施建设和运营、生物质能利用装备制造、水力发电和抽水蓄能装备制造、核电装备制造、智能电网产品和装备制造等等。

地方政策:

山东:《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实施意见》

1月,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出台《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提出建立完善峰谷电价动态调整机制,运用价格信号引导电力削峰填谷。研究制定储能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适当降低储能谷段电价,扩大现行工商业峰谷价差,引导用户错峰用电,鼓励利用现代信息、车联网等技术为电动汽车提供储能服务,促进储能有序发展。开展电力需求侧响应市场试点,按每响应1千瓦负荷最高不超过30元予以补偿,鼓励电力用户和售电公司积极申报,促进用电高峰负荷降低或推移。

河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河南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1月,河南省发改委日前发布了《关于印发河南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改通知提出推动需求响应资源、储能资源、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新能源微电网的综合开发利用,开展大容量机电储能、熔盐蓄热储能、高效化学电池储能等多种储能示范应用,以“互联网+智慧能源”新模式促进用电管理服务更加友好、高效。

广东发改委:《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港口岸电等用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该通知指出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港口岸电运营商等执行大工业电价,2025年底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港口岸电运营商等用电,免收容量电费,且港口岸电运营商等可自愿选择是否执行峰谷电价政策。据了解,国家交通部等支持港口岸电改造并可给予补贴,且岸电储能装置可利用峰谷电价进行削峰填谷节约用电费用。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石嘴山市“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修订本)》的通知:

1月,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石嘴山市“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修订本)》的通知,通知提到能源装备产业不断升级,在电子及储能材料、高温超导材料等关键元器件及其原材料的制造领域形成产业化能力。积极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培育电子及储能材料产业。密切跟踪终端储能产品新技术。加快建设电子材料产业园,增强产业集聚效应,逐步形成梯次发展格局。

新疆自治区发改委印发《关于在全疆开展发电侧储能电站建设试点的通知》:

2月,新疆自治区发改委印发《关于在全疆开展发电侧储能电站建设试点的通知》,以达至增强新疆电力系统调峰备用容量,促进新能源消纳的战略目标。

《通知》要求,全疆储能电站布局要向和田、喀什与克州三地州倾斜,试点储能电站装机总计不超过55万千瓦。

《通知》强调要鼓励光伏电站合理配置储能系统,储能电站原则上按照光伏电站装机容量20%配置。《通知》还指出,配置储能电站的光伏项目,原则上增加100小时计划电量。

甘肃省发改委发布《甘肃省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摘要)》:

2月,甘肃省发改委发布了《甘肃省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摘要)》,报告指出2019年甘肃省将加快建设全国首个国家网域大规模720兆瓦时电池储能电站试验示范项目,推进熔盐储能与高温制氢示范项目。

甘肃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实施意见》:

2月,甘肃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实施意见》。

意见中称,完善峰谷电价政策。加大峰谷电价实施力度,运用价格信号引导电力削峰填谷。可在销售电价总水平不变的前提下,研究建立峰谷电价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扩大销售侧峰谷电价执行范围,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峰谷时段,扩大高峰、低谷电价价差和浮动幅度,引导用户错峰用电。鼓励市场主体签订包含峰、谷、平时段价格和电量的交易合同。利用峰谷电价差、辅助服务补偿等市场化机制,促进储能发展。利用现代信息、车联网等技术,鼓励电动汽车提供储能服务,并通过峰谷价差获得收益。进一步完善居民阶梯和居民峰谷电价政策。

甘肃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2月,甘肃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意见中称,完善可再生能源价格机制。根据技术进步和市场供求,实施风电、光伏等新能源标杆上网电价退坡机制,逐步实现风光电平价上网。按照国家政策要求,探索通过市场化招标方式确定新能源发电价格,研究有利于储能发展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全产业链健康发展,减少新增补贴资金需求。完善电动汽车充换电价格支持政策,规范充换电服务收费,促进新能源汽车使用。

上海市对大规模储能系统、新能源汽车等首台突破专项项目进行无偿资助 最高3000万:

2月,上海市发布了关于开展2019年度上海市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对首台突破项目。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每个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首台装备销售合同金额的30%。对被评为国际首台装备项目,按合同金额的20-30%比例进行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对被评为国内首台装备项目,按合同金额的10%比例进行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对示范应用项目。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每个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其高端智能装备及系统集成投资的20%,支持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广东惠州:《关于惠州市节能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广东惠州市发改局、惠州市经信局印发《关于惠州市节能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要求节能管理措施进一步落实,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大力发展“互联网+”智慧能源,推动智能电网、储能设施、分布式能源、智能用电终端协同发展;完善电力峰谷电价政策。此外还将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进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和规范回收处理。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建设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该方案中指出:将完成抽水蓄能选点规划修改、上报工作,全力推动抽水蓄能电站建设,争取2019年选点规划批复,并启动哇让抽蓄电站前期工作。引导和规范熔盐储能产业发展,争取建成全球最大的太阳能光热发电储能材料生产基地。发挥盐湖资源优势,打造千亿元锂电产业基地,积极发展下游电芯、动力电池、储能电池及3C产品,着力构建完整锂电产业链条。对传统电解铝产业,试点100%清洁电力生产。

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政府印发《许昌市智能电力装备产业发展行动方案》、《许昌市新能源及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行动方案》、《许昌市节能环保装备和服务产业发展行动方案》、《许昌市高纯硅材料产业发展行动方案》、《许昌市再生金属及制品产业发展行动方案》等9个方案:

方案中提到做强存量产业:新能源发电装备。重点发展风力发电机组、风电变流器、风电控制系统;光伏并网逆变器、智能光伏汇流箱、光伏控制系统。配用电装备。重点发展智能配电自动化、智能配电终端;中压开关、环网柜、配电变压器;智能电表、智能用电信息系统;储能电站;分布式电源及微电网设备。扩大增量产业:新能源装备配套件。重点发展风机的叶片、齿轮、轴承、太阳能电池板(组件)、储能电池。.加快充电及车联网基础设施建设。落实《许昌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2020年建成服务于新能源汽车的城市充电网络,实现许昌市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1公里。

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发布《苏州工业园区绿色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

3月,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发布《苏州工业园区绿色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办法中明确对绿色发展项目给与补贴,针对在园区备案实施、且已并网投运的分布式燃机项目、储能项目,自项目投运后按发电量(放电量)补贴3年,每千瓦时补贴业主单位0.3元。该《办法》的发布标志着首个地方储能补贴办法的出台。

新疆发电侧储能电站试点第二次意见征集:

3月,新疆发改委针对《关于开展发电侧储能电站建设试点的通知》第二次征求意见,此次征求意见稿内容较前次有很大变化。

首先各地区储能电站布局规模,较第一次意见稿有大幅缩减,且只保留了南疆三地州的布局、取消了其他地州的装机规模规划。

其次光伏电站配置储能容量,由原来的20%降低为15%,且要求配置的储能额定功率不低于2小时。

此外,本次意见稿中明确鼓励储能项目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并获取收益。

山东能源监管办印发《关于修订山东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试行)的通知》:

3月,山东能源监管办印发《关于修订山东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试行)的通知》,对调峰、AGC交易的出清限价作出调整。调整之后调峰方面有偿调峰出清价最高上限:降出力调峰暂按150元/MWh执行,停机调峰暂按270元/MWh执行;调频方面,试运行初期设置 AGC 出清价最高上限,暂按6元/MW执行。而在此之前,山东调峰出清价上限分别为,降出力调峰100元/MWh、停机调峰180元/MWh,AGC上限为4元/MW。

安徽合肥发改委发布“2018年第三批光伏电站度电补贴目录、光伏储能系统应用、创新示范项目的通知”:

3月,安徽合肥发改委发布了“2018年第三批光伏电站度电补贴目录、光伏储能系统应用、创新示范项目的通知”。其中光伏储能系统申报要求为以企业为投资主体、2018年9月17日后建成运行的光伏储能系统,组件、储能电池、逆变器采用工信部相关行业规范条件公告企业产品或《合肥市推荐应用光伏产品导向目录》推荐产品,且光伏发电充入电量占储能系统年度充电量比重不低于20%。

湖北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2019年分散式风电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

3月,湖北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2019年分散式风电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通知》指出,2019年在全省10个左右县市开展示范项目建设,每个示范县市总开发容量不低于2万千瓦。并积极推进分散式风电发展模式创新,探索分散式风电与分布式光伏、分布式燃机、储能等其他形式能源相结合,开发多能互补、微电网项目,提高电源利用效率。探索与工业园区、产业聚集区等用电大户的能源供应相结合,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

 

本文由EnergyTrend集邦新能源网综合整理

 
标签:储能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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