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下发光伏发电补贴政策 屋顶光伏项目并网达2元/瓦
2018-12-28
日前,平湖市出台《关于鼓励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若干补充意见》,明确了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相关鼓励政策。
《意见》执行范围为2018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并网的项目。2018年5月31日(含)前并网的项目按《平湖市鼓励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若干补充意见的通知》执行。2019年支持光伏发电项目有关政策则待国家、省后期相关政策明确后再作研究。
《意见》明确对在平湖市注册的企业(单位)投资光伏发电项目且备案项目0.1兆瓦及以上的,实行发电量补助,补助期限为3年;建设居民成片光伏发电0.1兆瓦及以上项目给予一次性补助,居民光伏建设企业(单位)须在我市注册并通过资格备案;村(社区)集体建筑屋顶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给予一次性补助。建设项目已获补助的除外。
据了解,对工业、农业、公共建筑等屋顶及鱼塘、大棚、滩涂等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给予每千瓦时0.1元的补助,补助期限为自项目并网起3年;对居民屋顶成片建设0.1兆瓦及以上光伏发电项目,按建设并网装机容量给予每瓦2元的一次性补助,每户居民最高不超过4000元,对发电量不再予以补助;对村(社区)集体建筑屋顶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建成后全额上网,经投资单位申报、市发改局认定后,按建设并网装机容量给予每瓦2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发电量不再予以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