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局下发第四批增量配电网改革试点报送通知 上报日前截止到2019年1月20日
2018-12-27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了《关于请报送第四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通知》指出:
1、明确要求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配电业务,探索社会资本投资配电业务的有效途径,鼓励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发展配电业务。
2、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在大力推动前三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的同时,组织报送第四批试点项目,在目前已基本实现地级以上城市全覆盖的基础上,将试点向县域延伸。
3、同时强调,对于电网企业参与或涉及存量资产的试点项目,电网企业还要加快办理电网投资建设、资产评估、股东意见等手续,避免层层设置环节、推诿扯皮、强行干涉,保障试点项目顺利推进。电网企业要全力支持试点项目。
4、请各地尽快筛选符合条件的试点项目,在征求相关部门、单位和电网企业意见后,形成报告,于2019年1月20日前报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运行局、体改司)和国家能源局(电力司),并附简要说明和相关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