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报告
平高集团2018-2019储能项目56套电池簇采购招标
2018-12-05

近日,平高集团发布了2018-2019年储能项目设备类第三批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将采购三个标包共56套储能电池簇,要求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覆盖锂电池或储能电池生产制造,3年内电池产品参与2个以上储能应用项目业绩。详细如下:

平高集团有限公司2018-2019年储能项目设备类第三批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PGJC-GD-W-2018-12-01

1.采购条件

项目建设单位为平高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采购人为平高集团有限公司,并委托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2.采购范围及标包划分

平高集团2018-2019储能项目56套电池簇采购招标

3.应答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覆盖锂电池或储能电池生产制造。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提供企业2015年-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4)投标人需提供近3年内电池产品参与储能应用的销售业绩,提供业绩证明2个及以上(有效业绩为提供的电池产品参与集装箱式储能应用,集装箱的数量不少于2个且单个集装箱电池容量在1MWh以上)。

(5)投标人须提供具有国家认可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电池及检测检验报告。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7)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应答;

(8)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商应答;

(9)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应答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成交资格或取消成交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应答;

(10)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应答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根据《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946号)要求,应答人不得被纳入电力行业市场主体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应答人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纳入电力行业市场主体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以首次应答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来源: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标签:储能招标 , 储能电池 , 储能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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