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不需补贴光伏发电项目可自行实施,需落实电网跟土地条件
2018-08-31
8月30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无需国家补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函》,对不需要国家补贴的光伏项目,各地在落实土地和电网接纳条件的前提下可自行组织实施,并将项目情况及时抄送到能源局即可。
这也是自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三部委联合下发《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8〕823号)之后,国家层面对光伏项目补贴的首次表态。
而此前网上盛传的关于“国家能源局将于近期组织一批无补贴光伏示范项目建设去补贴项目,于2018年10月前后开始申报,2019年3月前后开工,2019年9月30日前或者12月30日前并网发电。由地方发改委协调降低相关非技术成本,并承诺保障电能消纳问题,每个申报省份的项目规模大约在300-500MW左右。”的传言仍无定论。
全国34个省级行政区,若以平均每省400MW计算,平价示范项目容量约为13.6GW,以平均每省最低300MW计算,平价示范项目也有10GW。这也意味着,2019年,无补贴平价上网示范项目或有10~13.6GW的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