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报告
地方政府回购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 陕西模式能够成功推广么?
2018-05-24   | 编辑:faye   |    640 浏览人次

自《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下发以来,针对光伏扶贫的若干疑问日益发酵。

5月18日,随着陕西发改委印发《关于确认集中式光伏扶贫项目建设规模的通知》开始,这一管理办法由政策层面浮到执行层面。该文件指出,根据《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企业不能参与光伏扶贫项目建设,已建成的需使用财政资金回购,其余部分转为商业电站。

那么,如果严格按照《办法》管理,各地统一执行,全国各地所有的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势必都将需要地方政府回购。而这种回购中,标准、容量、形式的界定就是一个需要讨论的问题了。

当然,陕西这一政策是《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下发之后,第一个要求回购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的省级文件,而这是否会成为其他省份效仿的管理方式还未可知。

不过,鉴于补贴资金缺口的严重不足以及地方政府资金问题,即使之前纳入国家光伏扶贫计划的电站也并不是所有容量都可以享受扶贫的优惠待遇,所以如果地方政府按照要求回购,也只能回购一部分的股权。

如果以陕西省为例分析光伏扶贫电站的回购情况。截至目前,陕西省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计划主要分为两部分。2016年,《关于下达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的通知》中下达给陕西省的集中光伏扶贫电站规模为20万千瓦,涉及帮扶贫困户数1万户;2017年11月,陕西省发改委《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光伏发电建设规模使用工作的通知》(陕发改新能源〔2017〕1564号)明确2017年度全省80万千瓦光伏发电建设规模中,40万千瓦用于光伏扶贫项目,40万千瓦用于集中式地面商业电站。由此可知,目前陕西省的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指标来源于上述两个文件,共计60万千瓦。

回购形式按两种可能性分析,其一,如果地方政府实行全额回购,即回购纳入光伏扶贫计划的所有电站。若暂不考虑村级扶贫电站,按照7元/瓦核算,60万千瓦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总投资共计42亿元,如果以《关于下达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的通知》项目名单中资金来源方式“资本金占总投资20%,贷款占80%;县政府出资10%、企业出资10%”计算,地方政府回购这60万千瓦的光伏电站还需要追加4.2亿元的资本金,同时承担逾三十亿元的贷款。

实际上,尽管之前国家能源局要求各地方政府参与光伏扶贫电站入股,但全国大部分地区的光伏扶贫电站都是企业全资入股建设,这样一来,地方政府回购光伏扶贫电站需要支出的资金就会更多,远不止资本金10%的款项了。

其二,如前文所说,如果按照国家能源局之前发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光伏扶贫项目)》的思路,因补贴资金不足,光伏扶贫电站中仅有承担扶贫任务的容量才可享受补贴优先发放的权利。据此,地方政府将会选择优先回购承担扶贫任务的这部分容量电站,前提是所取得的收益可以覆盖辖区内贫困户数量。这样一来,即能保障光伏扶贫电站按时获得补贴,又可以减轻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

多位参与光伏扶贫项目建设的投资企业负责人已经表示,政府回购光伏扶贫电站的全部股权并不现实,本身作为贫困县,即使有定点帮扶、东西协作等方式来筹措资金,但与光伏电站的投资相比,地方政府显然无法承担动辄上亿的回购任务。

据悉,目前关于陕西省回购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的具体流程、要求、标准以及容量等均未明确,相关的实施流程还需与主管部门进一步沟通。

此外,陕西省中的文件明确指出,“各市发改委指导相关县区结合建设条件和当地财力,确认回购规模”,要求各县区依据各自财力回购部分光伏扶贫项目股权,其他部分则转为商业电站。

如果地方政府选择回购一部分扶贫电站的股权,那么将有极大一部分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将会被转回商业电站模式。这也就意味着,参与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的投资企业需要接盘剩下的商业电站指标,并与普通电站一样等待进入目录发放补贴,这部分项目确认不会享受光伏扶贫的优惠政策,同时也可不再执行扶贫承诺。

但是,这部分转为商业电站的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是仍按照之前的管理办法自带指标还是需要以竞价的方式来竞争指标?这仍是一个未明确的问题。据了解,陕西目前还存在大量因先建先得导致的已建成电站没有指标的情况。这样的问题,在全国来看,并不仅仅是个例。

此外,据了解,在《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出台之后,已有银行撤回光伏扶贫项目贷款,导致项目停滞荒废。而如果政府回购光伏扶贫电站,根据《办法》要求,政府不得负债建设,那么之前参与建设的贷款资金也将全部撤出。

国务院扶贫办知情人士透露,近期国家能源局与国务院扶贫办将就光伏扶贫管理办法公布详细的解读文件,文件中将明确哪些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需按照《办法》执行。至于由省级主导的光伏扶贫电站是否已经纳入国家光伏扶贫计划这一问题,该人士则表示,这个问题需要由指标发放的主管部门解释。

文章来源:光伏們

 
标签:集中式光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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