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报告
美国FERC 841法案引导储能商业模式创新
2018-05-21   | 编辑:faye   |    1057 浏览人次

依据马萨诸塞州州长Baker于2016年8月签署的两党能源多元化法案(bipartisan energy diversification legislation),2017年6月底,州长、秘书长和委员签署了马萨诸塞州到2020年1月1日之前采购200MWh储能的目标。

该目标的采购任务将由配电公司负责,这将有助于马萨诸塞州了解低成本和多类储能的发展应用,为设计未来政策提供借鉴。虽然该目标与加州1.35GW的采购目标相形见绌,但对马萨诸塞州来说已经是非常显著的一步。

此种重大进步跟美国电力市场监管者FERC于2018年2月发布的841法令草案“Final Rule on Electric StorageResource Participation in Markets Operated by Regional TransmissionOrganisations,or RTOs, and Independent System Operators, or ISOs”密切相关。

841法案对储能进行了正式定义,即“储能是一种能够从电网中获得并存储电能,之后反馈给电网的一种资源”。这项定义是技术中立的,适用于连接到电网任意一点的储能资源。法案要求RTOs和ISOs在法案发布的270天之内制定出一套适用于储能参与其运营的电力批发市场的市场规则,规则中应考虑储能的技术参数,参与市场的规模要求以及资格等。每套市场参与模式/市场规则必须满足四项标准:

(1)在这套模式下,储能资源必须能够合法地在RTO/ISO市场(包括容量,能量和辅助服务市场)提供所有其具备技术能力能够提供的服务。

(2)电网运营商必须能够调度储能资源,且储能资源能够以买方和卖方的身份按照批发市场的节点边际电价来结算。

(3) 储能的物理属性和运行特性必须通过竞标指标或其他方式被考虑计入。

(4)规模大于100kW储能资源必须具备参与市场的法定资格(但是RTOs/ISOs可以设置一个更低的门槛)。

该法案的发布在北美市场被认为是“重要的一步”。该法案致力于消除储能在批发电力市场中进行公平竞争的障碍,有助于储能在更多的市场中获得收益,提高经济性,以及标准化储能参与RTO和ISO运营的各类市场的相关政策。但由于每个RTO/ISO在制定市场规则方面有一定的自由度,因此,每个市场也将具备各自的特点,以及体现市场利益相关方不同的偏好。

储能市场的利益相关方已经在各种场合对841法案草案的意见反馈以及接下来的工作推进进行了探讨。

其中,一些利益相关方提出一些重要的监管方面的问题,包括:给储能充电的电费问题;针对分布式储能的联邦监管与州监管之间的互动协调问题;既参与零售电力市场又参与电力批发市场的用户侧储能的司法权/管辖权问题;当配网连接的储能参与到批发市场中,如何确保配网稳定性的责任问题;参与批发市场的用户侧储能的计量要求问题等。

预计随着841法案的落地与后续工作的推进,储能在电力市场中的应用将发生格局性的突破。

事实上,在美国,配网侧/用户侧储能项目已经遍地开花,这些项目大多从降低高峰需量电费为切入点进行布局。随着虚拟电厂/需求响应以及用户侧储能创新模式的探讨,这些项目开始越来越多的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寻求降低电费以外的收入渠道。

原文来源: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

 
标签:锂电池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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