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裁定储能产品符合太阳能投资税收抵免(ITC)政策资格
2018-03-08
美国国税局日前公布了一封私人信函裁决,这是为了确定储能装置并入住宅光伏系统的成本是否符合美国太阳能投资税收抵免(ITC)政策而进行的回应。
该机构指出,信函所讨论的储能系统具有控制电池的软件,可以控制电池在太阳能发电系统发电时充电,并且只能在太阳能电池阵列达到最大输出时进行。
这封信函提到,美国国税局已经裁定在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时,如果加热水箱的能源至少有一半来自阳光,则水箱产品本身也将包含在30%的太阳能的投资税收抵免(ITC)中。
在这个裁决中,美国国税局再次提到来自太阳能光伏的100%能源需求:美国国会有目的地选择在“合格的太阳能热水器”的定义中包含50%太阳能的使用要求,但其在“合格的太阳能电能”的定义中没有这样的描述。
美国国税局对公用事业规模设施的解释更加细致。这些设施必须至少获取75%的太阳能才能符合太阳能投资税收抵免(ITC)的要求,并且信贷的额度与太阳能充电的硬件数量成正比。
2017年5月,公用事业公司图森电力公司(TEP)签署了一个100MW电厂输出功率合同,其电价低于3美分/千瓦时(kWh)。随着交易的实施,储能组件的电价交易将低于4.5美分/千瓦时。
据一些分析人士称,这项交易的结构取决于一个类似的,但以商业为中心的太阳能投资税收抵免(ITC)裁决,至少有70%的电力来自成本超级低廉的能源,如太阳能发电。
据报道,这一裁决还可能为美国巨大的可再生能源和储能投标开启机会窗口。
来源:中国储能网编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