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报告
5-8元/平方米的土地使用税,别让“红头文件”似“空头文件”
2017-11-22

近日,记者从一农光互补光伏电站投资商处获悉,今年3月他们在山东省菏泽市某县投建的农光互补光伏电站收到县地税局通知,要求其按照5-8元/平方米的标准缴纳土地使用税。经多次申请协调未果,近期县政府及税务部门还经常打电话催缴税费。

该投资企业负责人陈立表示:“按照7元/瓦的造价计算,10MW项目总投资7000万。按照20%的资本金计算,自有资金为1400万,内部收益率如果为10%,每年这部分收入在140万左右,而贷款部分的收益要优先用来还贷款。土地使用税即使按最低的5元/平方米计算,10MW项目占地300亩左右,每年需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就高达100万左右,连缴20年的费用将使电站每瓦成本提高2元。如果按8元/平方米就是160万,项目就要亏损。”

光伏們向多家在山东持有农光互补光伏电站的投资商求证地方税务部门是否仍在征收5-8元/平方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虽然各项目分布在山东省内不同区域,但各项目相关负责人均表示,目前山东多以县、镇政府及税务部门的名义要求企业缴纳项目土地使用税。据一家在山东持有较大规模的电站投资商负责人李明透露,他们在泰安、潍坊等不同地区的电站被要求缴纳的土地使用税标准不同。另一家在山东持有农光互补电站的投资企业负责人杨杰亦表示:“目前我们在聊城的光伏扶贫项目不需再缴纳土地使用税,但东营的商业电站接到了催缴通知,正在与政府沟通。”

今年8月31日,12部委共同起草了新能源企业减税征求意见(详见:《土地两税部分免征、鼓励降低贷款利率:12部委起草光伏、风电等新能源企业减税征求意见》),针对可再生能源企业税费负担普遍较重的实际情况,明确了可再生能源企业的税费减免政策。其中,对于占用耕地的光伏发电项目,对光伏阵列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部分,免征征地占用税及土地使用税。

实际上,农田上搭建光伏电站从建设方式和征用土地的实质来讲,都未改变耕地性质,除水泥桩部分,其它区域的农田仍在进行耕种。上述菏泽这一电站在向地方税务局提交的回应申请中明确表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缴土地使用税。因此该项目农业种植部分的土地属于免缴土地使用税的土地,农业种植部分土地的土地使用税应免除,实际应税面积应以现场实际测量的方式确定。”

无奈之施:地方指令难违抗

国家能源局在制定补贴价格时,起初并没有考虑土地使用税的征收问题,且不考虑补贴到位情况,各投资商农光项目光伏补贴部分远不足以囊括每年各类高额的税费。鉴于此,由于土地使用税一般按年度缴纳,目前山东各投资企业都还未“按地方规定”缴纳这笔土地使用税,仍在坚持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据悉,各地催缴的力度也不同。光伏們询问了多家企业负责人为何不凭相关政策文件进行申请诉讼,陈立回应:“地方政府在很多方面都有监管权力,企业不敢明目张胆与政府抗衡,否则今后办理土地证、申请项目指标等各方面工作都有可能被拖延不受理。我们已被当地政府暗示,如再不缴纳就不给分配明年的建设指标!”也有声音指出,“地方政府会以‘上级还未组织学习新文件’为由,继续按旧规定征收土地使用税。”

对于地方政府的要求,企业纷纷表示苦恼:执行,项目面临亏损;不执行,担心破坏与政府的关系,不利于日后其它工作的开展。陈立透露,630前他们推进项目建设以求按时并网时,当地百姓组成的施工队伍要求由他们负责项目安装,甚至在工地闹事。“我们多次请求地方政府出面协调,然而政府一方面希望打压外来企业的势头好日后按他们要求办事,另一方面维系与当地百姓的关系,并不理会我们的请求,直到省级相关部门出面才解决,但也严重影响了工期和施工质量。地方政府的力量不容小觑。”

当问及是否有相关纸质文件证明地方政府对此征税,多家企业负责人均表示:“目前县、镇政府都有要求缴纳土地税,但无明确纸质文件。”李明表示,政府是以电话形式通知约谈企业领导,当面谈话要求及时交税。陈立也证实,“没有文件通知,就是镇书记经常电话催!”

据目前的信息汇总,山东省税务机关并未统一下文继续征收土地使用税,但部分县镇政府、税务部门仍在催促企业缴纳,可能是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过。

举步维艰:账本难承高税额

光伏产业是靠阳光辐射量发电的,需要大面积接受光照,因此占用土地面积非常大。但单位面积发电产值有限,从该角度而言,光伏项目投资企业与一般的工业企业和房地产行业无法相比,一旦完全按征收标准征收土地使用税,将面临巨大的亏损风险。

陈立向记者详细分析了目前他们在菏泽一农光互补项目每年需要缴纳的税费情况,汇总如下:

1. 建设安装税:11%的建安增值税,400余万元;

2. 增值税:设备增值税抵扣后,售电增值税850万元/年;

3. 所得税:三免三减半后的所得税25%,175万元;

4. 印花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等其他小税20万元左右;

5. 原则上应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已扣除耕地部分)超过230万元。

仅该项目每年缴税合计就超过1000万元。加上当地企业承揽电站建设的1400万元左右工程款(建设大棚建设600万,安装工程800万),每年向地主支付100万元以上的土地租金,雇佣当地农民就业的薪资等各方面支出,加上扶贫项目每年480万元的扶贫资金,作为民营企业资金压力已经让他们如背负巨石,再增收原本已被免除的百万元土地税,这对于面临土地问题频出、补贴拖欠周期长等多重问题的光伏电站投资商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企业带动了当地富余劳动力的就业,推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自身收益却是日渐微薄,这样一来,打击的不光是电站业主的利润空间,更是他们的投资热情。

在喉之鲠:政策传达谁掉链

对于地方政府为何不执行免收土地使用税的新政,陈立表示:“当地县镇领导三年一换届,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三免三减半’政策务必执行,17%的增值税也已在购买光伏组件等产品时缴纳抵扣,当地领导在位期间看不到理想的征税收入,对于其它方面的税额‘能收绝不免’。”李明也认为,“这是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博弈。土地使用税各省都能定价,有了权力地方政府自然唯自己利益至上。”

采访的多个投资商大多在其它省份也持有农光互补光伏项目。杨杰所在企业在江苏、辽宁、河南等其它地区投建的光伏+农业项目并未收到地方政府征收农田部分土地使用税的通知。陈立所在公司在江苏的非扶贫类农光项目目前也已经按照最新的征求意见稿要求免收了农田部分土地使用税,但该公司在安徽分公司的项目负责人表示,安徽省内一些农光项目仍在征收,“一般在前期我们会跟政府协商,由他们代付土地税部分,目前他们仍然在付,但名义上我们还是在缴纳。”

目前关于光伏的土地用地政策,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已经出台指导意见,但各地的执行情况不一。最终要想切实有效地统一光伏用地管理细则,还是要看地方政府如何落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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